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新北市林口區一名吳姓男子養死17隻狗,還讓19犬隻暴露於惡劣環境,動保處依《動保法》裁罰7萬5千元,但他不服判決上訴,聲稱動保處趁人不在稽查,且自己為了照顧狗花了數百萬,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動保處提出的證據符合事實判他敗訴,目前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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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2015年12月獲報林口山區疑似有非法繁殖場,到現場查看大吃一驚,現場不僅飄著惡臭,甚至找到17具狗的骸骨,有些屍體腐爛布滿蛆蟲,剩下的19隻品種犬被關在籠子裡,現場滿是尖銳鐵網和磚頭,沒有保暖設施也沒有食物飲水,狗兒瘦得皮包骨,指甲因沒有活動彎曲變形,健康狀況非常糟糕。
動保處根據《動物保護法》罰7萬5千元,但吳姓男子不服判決,他表示動保員趁人不在時私闖狗舍,逕自帶走19隻狗,而且狗場場地是租用的,每月租金加上飼料費約3萬元,施蓋犬舍則花了60萬元,「花費數百萬元養狗,並沒有棄養。」至於現場沒有飲水和食物,他辯稱是當時非餵食時間,且24小時均有乾淨飲水是2015年修法後的規定,違章當下並無此規定。針對17隻狗的屍體,他解釋都是自然老死,並非照顧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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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動保處的蒐證,犬隻的確暴露在骯髒惡劣的環境,且安置的19隻狗其中一隻不久後也死亡,而這些狗兒均未施打晶片、節育,也沒有任何醫療紀錄,法官認為犬隻確實病痛、死亡、受傷的情形,的確是不當飼養,駁回吳姓男子的上訴,維持原判罰7萬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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