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鎮良/新北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於4月中旬接獲民眾報案,深坑區某社區內有飼主放任狗狗遊蕩,造成附近鄰居困擾,抱怨連連並拍照存證,動保處隨即派員至現場稽核,飼主雖表示無法由照片判斷為自己養的狗,也不承認有疏縱飼犬隻情況,經動保處逐一比對調查社區錄影監視器後,確實掌握飼犬由飼主家門衝出且無人伴同畫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處以3,000元罰鍰。►ETtoday寵物雲有IG了,來追蹤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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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於4月中旬接獲民眾通報位於深坑區風格街的社區內,長期有犬隻在路上遊蕩、四處便溺、吠叫擾鄰甚至亂咬東西,造成鄰里間嚴重困擾。民眾不勝其擾,紛紛拍照舉報。動保處隨即派員到現場查訪令人頭痛的飼主。一進門便受到犬隻熱情且興奮的迎接並不斷發出吠叫。動保處向飼主告知寵物外出應有人伴同,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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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飼主表示,犬隻平常飼養在院子內,外圍有移動式柵欄,因此犬隻平時都在院內自由奔走,如有訪客或外出時,則會將犬隻鍊起來,並沒有犬隻疏縱的狀況,檢舉照片內的犬隻也無法確認為其所飼養;然而,經過動保處抽絲剝繭仔細調閱社區監視器畫面後,赫然發現吳姓飼主駕車外出時,將柵欄打開後犬隻立刻奪門而出,四處遊蕩。動保處依據動物保護法第20條,對吳姓飼主疏縱犬隻行為處3,000元罰鍰。
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違者可依法處新臺幣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另若疏縱飼犬獨自在外遊蕩、便溺,可能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廢棄物清理法,也可能影響路過人車的安全,發生憾事,造成不可挽回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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