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CTWANT
台東縣綠島鄉上月發生梅花鹿遭攻擊案,陳姓遊客上月14日前往旅遊時,因不明原因將梅花鹿「強強」拖出柵欄,還抬腳踢向其頭部,「強強」因此身心受創、不敢出門,陳男也被逮捕,並和梅花鹿園區飼主達成和解,台東縣動物防疫17日依《動保法》,處陳男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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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陳男當時未經梅花鹿園區飼主同意,硬是將「強強」拖出欄舍,並對「強強」施暴踢頭,無辜的動物無法反抗只能哀鳴求饒,殘忍畫面也被一旁民眾拍下,放上網路後引發大眾熱烈討論。
台東縣動物防疫所於上月17日前往該梅花鹿園區,經獸醫診治,遭踹踢的梅花鹿無明顯外傷,並無大礙,而踹踢梅花鹿的陳姓遊客,犯後深具悔意,並與梅花鹿園區飼主達成和解,依《動保法》第30條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處陳男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
動物防疫所所長黎煥棠呼籲,近年動保事件頻傳,《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罰金,請民眾愛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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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防疫所所長黎煥棠呼籲,近年動保事件頻傳,《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惡意或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最高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罰金,請民眾愛護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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