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韋辰/綜合報導
南拳媽媽彈頭日前到非洲模里西斯潛水與抹香鯨共游,並伸手觸摸等行為引起當地居民反彈,此舉違反當地法規。海洋保育署特別呼籲,國人出國旅遊時,應遵守當地法律、合法賞鯨,避免任何違法行為,以免損及國家名譽,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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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里西斯西部海域為著名賞鯨觀光聖地,該國政府觀光局為維護當地珍貴的海洋生態資源,制訂嚴格的觀賞準則以維護遊客與鯨豚的安全。海保署表示,近年來有許多民眾為了與抹香鯨合影,組團前往模里西斯國家旅遊,在未向該國主管機關申請特殊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下水與抹香鯨共游並觸摸抹香鯨,此等行為不僅對抹香鯨造成緊迫,也可能迫使其改變自然行為,進而造成抹香鯨被迫遷徙離開該海域,影響當地海洋生態,同時也可能已觸犯該國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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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署進一步說明,在台灣所有鯨豚屬保育類動物,且受到野生動物保育法規範所保護,如果蓄意對保育類動物騷擾,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2條,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國人在出國遊玩之際,倘若在當地遇見或觀測到野生鯨豚,應遵守該國的法律規範,並進行正確的賞鯨行為,不應該因個人的私慾或商業利益行為,對該國的海洋野生動物逕行騷擾行為,以免觸犯該國相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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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海保署近期有接獲民眾反映2024台灣國際潛水暨度假觀光展有參展廠商販售鯨魚骨骼製成之飾品,並標示為國外進口正品,此行為已涉嫌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海保署接獲檢舉後已請台北市政府前往查處,該府動物保護處已有會同保安警察第七總隊前往調查,後續將查扣物品將進行保育類產品鑑定。
海保署強調,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任何人不得買賣或公開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違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請民眾勿任意買賣或公開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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