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貓慣犯」陳皓揚放棄上訴 付95萬罰金可「不用坐牢」

▲陳皓揚遭民眾追打。(圖/記者楊佩琪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大化工系的前澳門僑生陳皓揚,因為連續以殘忍手段殺害街貓「大橘子」以及親人店貓「斑斑」,被依照動保法「故意使動物受傷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得易科罰金60萬元、併科罰金35萬元。目前陳皓揚以及檢察官決定放棄上訴,台北地院近日也將傳喚陳皓揚前往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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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認為陳皓揚漠視動物生命,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雖經台大診斷有注意力缺失過動及焦慮等症狀,但未達到欠缺辨識其行為違法的能力;而虐殺「斑斑」一案是經警方偵辦後傳喚他到案,不符合「自首」條件,而且2案均手段殘忍,罔顧動物生命。

陳皓揚被判處10月徒刑之後並沒有提出上訴,檢察官也認為判決合於罪刑相當原則,也不上訴,而他的10月刑期可以以罰金95萬元抵掉。不過,執行科檢察官有權力不讓他繳完錢後拍拍屁股走人,可命令他去服刑,因此還是未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