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原本應該在山林悠遊的台灣獼猴,遭人用鐵鍊拴在苗栗縣苑裡一處小吃部後院樹上,牠狼狽的站在樹上,望向自由的大自然,附近民眾發現狀況提出檢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東勢分隊員警,會同苗栗縣政府農業處人員前往查察,順利將這隻落難被綁的獼猴救出,並將飼養人古姓男子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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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古姓小吃部負責人(65歲、公共危險刑案紀錄) ,警詢時坦承,獼猴是去年105年9月間,在他店前面的一顆茄苳樹上發現,他就買香蕉給他吃,並抓下來放到店裡後院樹上飼養,當時獼猴脖子上,就已經有項圈了,用鐵鍊拴住是怕牠亂跑被車子撞,所以就綁在店裡後院的樹上;男子稱,「不懂法律,但很有愛心,因為見猴子可憐,才把牠當寵物帶,每天買水果給猴子吃,花了很多錢。」
警方表示,古嫌行為已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之規定;全案偵詢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函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台灣獼猴則交由農業處人員帶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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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呼籲,台灣獼猴為台灣特有種,是台灣除了人之外,唯一的靈長類動物,屬第三級其他應予保育的保育類動物,請民眾不要任意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法騷擾、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者,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金;其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籲請民眾不要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