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賈沐蓉/綜合報導
4/10日,農業部防檢署與衛福部食藥署、藥師公會、獸醫師公會等機構針對《人用藥品用於犬貓及非經濟動物之使用管理辦法》新制進行跨部會協商。會議中,農業部常務次長杜文珍提到,將藥品從原訂的「核准登錄制」修正為「公告制」,讓獸醫院可同時從藥局與藥商購買藥物。

▲農業部防檢署與衛福部食藥署、藥師公會、獸醫師公會跨單位進行協商。(圖/翻攝自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防檢署提到,目前已登錄為動物保護藥品的僅有144項,改由主管機關公告認定後可直接納入701項。其中醫用氣體將改用吊牌標示區分,並放寬注射劑的標示規範,最小包裝可直接免標示。動物治療機構(包含動物園、救傷機構、收容所)除了可以直接向藥商購買外,還能開立購藥證明向藥局購買人用藥品使用,並導入「藥局寄存制」在獸醫院寄存醫療,因應緊急需求獸醫師無法即時叫貨,同時調整進口藥品機制,由獸醫師公會以專案的方式申請,縮短供藥時程。
會議中獸醫「關心羚」提到,以前有很多平台可訂購藥物,現在藥商卻說因為他們不屬於醫事診療機關因此不願出貨,並要求廣發可用藥物名單。而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則表示,去年他們就已經開始盤點所有可用的人類藥品,若改成公告制未來將會有732項品項可以使用,希望等所有法規完整後再上路。
同時台南獸醫師公會提出訴求,希望由藥師提出負面表列,與食藥署與防檢署討論後,名確公布哪種藥物不會販賣給獸醫。防檢署表示負面表列需要大量時間,希望能在保留最大彈性空間下讓毛孩有藥用。林業保育署也發言表示,因為野生動物就傷狀況特殊,加上雛鳥季來臨將有大量動物需要幫助,希望希望修正草案能盡快推動讓相關單位能儲備藥品。
在會議最後,各單位在法規修正方向已大致取得共識,但在寄存藥物制度上尚未有明確規範。防檢署也聲明在法規完成修正前不會實施,在緩衝期內治療機構一樣可以正常購買藥品,不會有任何違法疑慮,並表示請食藥署通知藥商可以正常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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