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韋辰/綜合報導
虐待動物太可惡!新北市動保處近期接獲動物醫院通報,有名飼主帶著4個月大的小黑貓來就診,貓咪出現眼底出血、神經症狀、無法行走及全身嚴重骨折等狀況,疑似遭受虐待。動保處立刻展開調查,確認該名飼主因疏失造成貓咪嚴重受傷,已違反動物保護法,並對他罰款新台幣1萬5000元,並列入禁止飼養黑名單,且須接受動物保護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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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表示,當時接獲新店區的動物醫院通知,表示飼主向愛心人士認養1隻健康的幼貓,結果養了1個多月,帶貓咪來診療時,醫院發現貓咪的體態消瘦,而且右前肢、右胸4根肋骨及右後大腿多處骨折等嚴重傷勢,驚覺飼主可能有傷害貓咪之嫌疑,立即向本處報案。
飼主向新店區動物醫院表示,認養當天有確認貓隻可正常行走,因為流浪貓,比較怕人都會躲在籠內捲縮著身體,所以並不清楚有骨折等狀況,也聲稱貓咪營養不良,可能跟蛔蟲感染有關,且飼養期間都是關籠,只有帶至動物醫院時才出籠,也沒發生意外墜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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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動保處調查後發現,儘管飼養環境正常,但貓咪全身單側性嚴重骨折狀況,肋骨斷裂處皆可見骨痂,推測為就診前3週前發生骨折,當時動物只被認養人飼養照顧,期間關籠飼養,沒有其他人接觸。此外,貓咪出現眼睛出血、腦震盪,皆為受到外力撞擊所致,飼主疏於照護已超出疏失範圍。因此,動保處依法對飼主處以新台幣1萬5000元罰鍰,並將貓咪沒入,將飼主列入禁止飼養黑名單,並須接受動保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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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動保處呼籲,飼主應善盡照顧責任,避免以身觸法,並應植入晶片,落實毛寶貝管理與動物福祉。送養人送養貓隻時應確認對方身份,可至寵物登記資訊網查詢是否為黑名單及確實辦理寵物轉讓,後續才有辦法追蹤不良飼主。如發現有飼主不當飼養或傷害動物,應立即拍攝照片遠近照、提供相關事證,人、事、時、地、物須明確,致電1999或1959通報動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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