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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生條款out?立委:不該立法牽制「立意良善」的放生

▲十幾隻紅鳩擠在狹小籠中。(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日審議《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正草案,農委會這次提出全面禁用獸鋏,提高了管理強度,但有關危害生態放生行為的修正條款,則尚未通過;而非法繁殖的罰鍰將提高至10到300萬。

據《環境資源中心》報導,原先《野保法》對野生動物的捕捉,採「原則上不得使用」獸鋏,但有危及公共安全、人類性命之虞,與原民傳統文化祭儀所需,可以例外使用。但因獸鋏的不當使用頻繁,造成野生動物斷腿傷殘,所以農委會打算提高為全面禁止使用,取消《野保法》中所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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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志清指出,放生活動有朝向大型化、商業化的趨勢,每年放生的動物,涵蓋蟲魚鳥獸數量超過2億隻,造成破壞生態、傳播疾病、危害野生物種

因此,農委會提案對《野保法》第32、46條提出修正,規定「釋放經飼養野生動物需經主管機關同意,且將另定相關程序、種類、數量、區域等遵循事項」;以及規定「違法放生者一般動物處5萬以下、保育類處5萬以上20萬以下,造成大量死亡者則處50萬以上250萬以下罰鍰」。

據《台灣動物新聞網》報導,經濟委員會召委林岱樺認為,與其用立法來牽制「立意良善」的放生,倒不如在各縣市加強宣導,並建議不再續審,「農委會有沒有找動保團體和放生團體好好的談?我知道你們有,但後來偏向保育團體,而放生團體的就不聽了」。雖然這放生條款在審查會中被擋下,不過農委會期待,法案能夠順利在立法院這會期完成三讀,年底前上路實施。

另外,針對《動物保護法》,立委王育敏提出修正第25條之1順利通過初審,將擅自經營特定寵物的繁殖場、買賣或寄養業者的處罰,從原本的5到25萬,提高到10到300萬

關鍵字: 野保法動保法農委會林岱樺王育敏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放生全面禁用獸鋏放生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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