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靜/採訪報導
新北市蘆洲一名男子日前因與女友發生爭執,為逼迫對方返家,竟用滾燙熱水澆淋家中白底虎斑貓「茶茶」,導致貓咪全身大面積燙傷,獲救後情況相當不樂觀,肝指數與白血球指數過高,引發多種併發症,苦撐了11天後宣告不治死亡,讓網友群起撻伐,發起連署要求動保法加重虐待動物的刑責,而律師顏紘頤也隨後發聲了。
▲蘆洲受虐貓茶茶傷重不治身亡。(圖/網友林耀宗提供)
▲茶茶頭部被熱水澆淋大面積燙傷。(圖/網友林耀宗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處長楊淑方曾向《ETtoday寵物雲》表示,該虐貓行為若造成貓咪死亡,將會依動保法第25條,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200萬罰金;但這樣的懲處卻讓不少國人認為刑責太輕,因此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上發起「加重動物保護法中虐待動物的刑責」,不到一週的時間,就有上萬人紛紛附議。►ETtoday寵物雲有IG了,來追蹤我吧!
▲救援者連同飼主和警察準備進屋救援受虐貓。(圖/許鐳譯/蘆洲范媽拍攝)
知名愛貓律師顏紘頤也在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PO文表示,請大家支持修正動物保護法第25條,而他所提出的動物保護法第25條修正草案如下:
1.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虐待動物,不聽勸阻。
二、過失致複數動物重傷或死亡,情節重大者,
2.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傷害動物。
二、使動物受到傷害。
三、違反第一項之罪而於五年內再犯。
四、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3.重傷或殺害動物,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重傷或死亡,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輸入未經檢疫動物致動物被銷燬,亦同。
4.犯第二項與第三項之罪而傷害或殺害複數動物,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5.第二項和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對此,顏紘頤也表示將會盡力爭取社會各界支持,並且在九月會期開議後就逕付二讀,加速修法。不僅如此,網友們甚至為了茶茶創立一個臉書社團,期許能夠早日修法為無辜的茶茶討回公道,讓虐貓人受到應有的懲處。
▲茶茶生前的可愛模樣。(圖/網友林耀宗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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