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資料照。(圖/達志影像/美聯社,下同)
文/何郁庭
「看到流浪狗在道路中間,因為來往的車輛而無法到路邊,只能看牠口渴捱餓。」錢教授如是說。相較於傳統印象中全然理性的研究者,這一字一句反而讓人感受到生命的溫度與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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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倫理?相信每個人的心中或多或少都有些想法,然而什麼是動物倫理?聽過的人可能相對較少。倫理,是人們辨別是非對錯的一套標準,那麼動物倫理,便是分辨對待動物是非對錯的一套標準了。人類取動物皮毛為衣,取肉為食,甚至豢養動物加以利用賞玩,這是對是錯?該將動物視為財產或生命?這是動物倫理探討的範疇。
聯訪過程中,錢教授以樹木被伐採為例:假使今天看著一棵樹無故被砍倒,或許我們會認為不好,背後的原因是浪費資源、破壞環境;但假使看見一隻流浪狗被殺害,我們會認為不對──因為我們感知到動物的痛苦。依照彼得.辛格的理論,感受到其他生命的痛苦,希望減輕其痛苦,並關懷動物,是動物倫理的意義。絕大多數的人都擁有所愛的人,不論是親人、情人、友人,基於在乎他人的感受,我們選擇關懷和尊重;同理可循,當我們在乎動物的感受時,便能喚起同樣的關懷和尊重。
有人能舉出人類和動物一百個不同之處,不過那並不影響關懷和共感的心;這就好比男人與女人有許多差異、不同人種間也有許多差異,但這並不影響生而為人的各項權利。在此類比下,動物所該有的權利或許該重新檢視。
而同理的範圍到底要怎樣判斷?僅僅限於寵物貓、狗需要關懷,又或是連許多人避之唯恐不及的蟑螂、蚊子等,也須秉持著動物倫理感知牠們呢?關於這點,錢教授則提出一個概念:通常有「臉」的動物,人比較能產生感同身受的念頭;當害蟲侵犯到自身或居家的安全時,仍然會將其消滅。即便如此,動物倫理所涉及的層面依舊廣泛,其中的灰色地帶,不能以看得見的利益評斷,而應當從人本的角度出發,思考什麼是友善對待生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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