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養寵物請對牠負責。新北市動保處已在本市公園綠地全面進行寵物晶片登記、絕育及狂犬病疫苗主動稽查,飼主未依規定幫寵物打晶片、絕育,或未施打狂犬病疫苗注射,將進行取締及裁罰,若查獲未辦理寵物登記者,將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處3千到1萬5千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開始在公園隨機稽查。(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下同)
▲稽查人員已經在3個公園稽查總共23隻狗。
動保處已在中和四號公園、永和綠寶石寵物公園、板橋浮洲橋寵物公園進行查核寵物登記、絕育及打狂犬病疫苗,共查核23犬隻。其中一位飼主表示剛從南部認養1犬不知有無晶片,經動保處人員掃描後並無晶片,已請飼主儘速為自家毛寶貝完成寵物登記。
動物保護法自105年增修後,明定自家犬貓完成絕育是飼主責任,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106年度10月修訂後,也將貓咪列入管理,飼主依法有責任替犬貓完成絕育或申報免絕育,絕育寵物有許多好處可以預防犬貓年老後時常見的生殖器官疾病。
▲依動保法規定,飼主要幫寵物進行登記、節育、施打狂犬病疫苗。
飼主應每年主動帶家中犬貓到動物醫院施打狂犬病疫苗,家中飼養犬、貓於3至6月齡時應注射第一劑狂犬病疫苗,以後每年定期補強注射,即可免於罹患狂犬病的風險,未依規定施打狂犬病疫苗者,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13條及第45條處以3萬至15萬元罰鍰。
▲稽查人員請飼主填寫資料。
動保處表示,為減少因飼主任意棄養造成街犬貓族群繁殖來源,動保處將在本市各公園廣場進行稽查並加強宣導飼主責任,稽查時發現多數犬隻已完成寵物登記及狂犬病疫苗注射,這幾年積極宣導已頗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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