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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濟斯遭踹下車沿路狂追! 飼主棄養辯「訓犬」罰8萬3千元

▲▼馬爾濟斯遭踹下車沿路狂追! 飼主棄養辯「訓犬」罰8萬3千元。(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飼主將馬爾濟斯踹下車棄養加速逃逸。(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記者闕雁琳/綜合報導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日前接獲通報,水上鄉有一位女飼主騎車棄養,將嬌小的馬爾濟斯踹下車後加速離去;狗狗眼見熟悉的家人離去,著急的沿路狂追,畫面令人鼻酸。事後聯繫上飼主,對方卻辯稱當時是在訓犬,家畜所仍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規定裁罰8萬3千元。 ►ETtoday寵物雲有IG了,來追蹤我吧!

家畜疾病防治所在1月接獲報案,有飼主在報水上鄉中庄村棄養犬隻,好心民眾幫忙將狗送交家畜所。家畜所調閱鄰近監視影像與機車車籍資料,函請當事者前來訪談筆錄,對方辯稱自己並非棄養,平日就常在當地附近溜狗與訓練犬隻,當天是犬隻走失後至今未尋回,並表示如果收到通知就會去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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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濟斯遭踹下車沿路狂追! 飼主棄養辯「訓犬」罰8萬3千元。(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狗狗在機車後面沿路狂追。(圖/嘉義縣政府提供)

家畜所在監視器畫面發現,飼主當時在案發地點停車後,就將犬隻從機車驅趕下並加速離去,狗狗在車後追趕仍未停車。飼主自稱有積極尋回,但家畜所接獲通報後就刊登協尋公告,公告屆滿12日仍無人領回,飼主也經家畜所數次聯繫直到3月才提出說明,也未提出積極找尋犬隻事證。

此外,該犬隻已達4月齡仍未完成絕育與植入晶片辦理登記,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家畜所依法裁處8萬3千元。目前狗狗已經完成節育,由愛心人士認養。

家畜所表示,動物保護法規定,飼主應為寵物絕育及完成寵物登記,違者最高可處25萬元;任意棄養動物造成流浪狗問題,裁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呼籲民眾將家中犬貓在不影響健康前提下絕育,才能逐步控制及減少流浪犬貓繁殖、影響交通安全及環境衛生疑慮等衍生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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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馬爾濟斯踹下車棄養嘉義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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