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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禁食用保育動物 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日前通過一條新法律,禁止民眾食用保育類動物,違者最高將處以10年的有期徒刑。

▲大貓熊也被列為禁止食用的保育類動物之一,圖為「圓仔」的外婆「雷雷」。(圖/東森新聞)

根據《新華社》報導,根據新修正的刑法,民眾若是在知情的情況下,購買非法狩獵所得的野生保育動物,最高可判處3年有期徒刑,如果食用的話,刑期可加到10年。

目前有420種的動物被大陸官方列為保育類,包括大貓熊、金絲猴、亞洲黑熊與穿山甲等,這些動物因為非法盜獵、環境破壞等,面臨嚴重的滅絕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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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大陸社會愈趨富裕,食用保育類動物甚至變成一種炫富象徵,之前就曾傳出廣東的政商名流熱衷於觀賞老虎屠殺秀,而老虎的血肉也有經濟價值,可做成藥或酒等副產品。

在台灣,若是買賣與走私保育類動物,則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關鍵字: 保育類貓熊刑法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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