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臉貓就算打贏官司,臉依然看起來十分厭世。(圖/翻攝自The Official Grumpy Cat的臉書)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貓界巨星「臭臉貓」(Grumpy Cat)近來打贏了一宗侵權官司,主人泰貝莎(Tabatha Bundesen)控告Grenade Beverage飲料公司的桑佛父子(Nick and Paul Sandford)使用臭臉貓肖像在未授權的咖啡產品上,這起訴訟歷經3年,法官近日宣判,臭臉貓主人將可以獲得71萬美元(約2065萬元台幣)的高額賠償。
Grenade Beverage飲料公司2013年與臭臉貓主人簽下合約,以總值15萬美元(約台幣436萬元)的合約讓臭臉貓成為一款冷凍咖啡的代言人,然而後來泰貝莎發現,愛貓的臉除了出現在該款咖啡上,還出現在其他咖啡產品,圖像甚至被做成T恤另外銷售,便於2015年控告對方侵權。
飲料公司也反告臭臉貓沒有善盡代言人職責,在上節目或是在網路上沒有幫忙充分曝光品牌,還說泰貝莎曾承諾愛貓以後會成為電影明星,但結果根本沒拍。這起官司訴訟期間,身為寵物的臭臉貓還曾親自出席法庭,但沒有以證人身分作證,最後法官判臭臉貓勝訴,桑佛父子需付1美元象徵性的違約金,並賠償71萬美元。
本名「塔塔醬」(Tardar Sauce)的臭臉貓,2012年因為一副脾氣暴躁的表情意外成為網紅,目前在Instagram已擁有超過245萬名追蹤粉絲,臉書專頁則有874萬粉絲,不愛笑的牠,不但在倫敦杜莎夫人蠟像館(Madame Tussauds London)擁有自己的分身,還登上富比世的「最有影響力的寵物」排行榜,如今再獲得巨額賠償金,讓許多網友笑稱,「官司贏了,臭臉貓可以破例笑一下了吧」。
▼臭臉貓與牠的主人泰貝莎。(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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