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抽驗市售寵物食品內容物。(圖/台北市動保處提供,下同)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為把關毛小孩的寵物食品安全,台北市動物保護處最近稽查96件市售寵物食品,包含乾飼料49件、罐頭29件、奶粉6件及零嘴12件,檢測項目包括黄麴毒素 、三聚氰胺、致病性大腸桿菌及沙門氏桿菌及重金屬類鉛、鎘、汞、砷,其中高達52件未依法申報,經輔導後皆已在期限內改善完畢。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防疫檢驗組代理組長連韻晴表示,今年度稽查符合動物保護法規定應標示事項及依法申報完整者為44件,比例為46%,標示不符或未依法申報為52件,占54%,已要求業者限期45天內改正,並已全面改正。如有寵物食品標示不完整及未依法申報者,可依動保法第29條與第31條規定通知業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標示部份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未依法申報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指出,依據動物保護法規定,凡國內所有製造、加工或輸入之寵物食品均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申報,以建立國內市售寵物食品資料與業者查詢資料庫,飼主可以在購買寵物食品之前,至農委會建置「寵物食品申報網」查詢並獲得如產品的來源產地、加工廠名稱、主要原料、甚至是營養成分與添加物等公開透明的資訊,可讓飼主在選購毛寶貝的寵物食品時,覺得更安心、更便利。
動保處建議飼主為家中毛寶貝選購商譽良好、包裝完整及有完整標示之寵物食品。完整標示及產地來源明確的產品除可讓消費者獲得更多的產品資訊,也可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黑心食品,維護寵物健康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動保處表示寵物食品非動物藥品,若產品宣稱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提出相關科學數據佐證,惟仍不得宣稱療效。於網路廣告刊登涉及有文字誇張、易讓人產生誤解等商品,倘違反規定,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標示用語可參考下列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布之「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
▼寵物食品應有標示:
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請點我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寵物食品申報網請點我
合格廠商名單請點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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