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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萬收購「放生鬼蝠魟」網洗版轟:幫兇!澎湖縣府緊急回應曝真相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澎湖縣鎖港漁港21日晚間一隻約600公斤重的鬼蝠魟受困,甚至傳出開價1000萬元出售的謠言。後雖證明不是船長所言,純屬謠言,但縣政府的處理也被網友砲轟。對此,澎湖縣政府晚間也發出聲明稿回應。

澎湖新隆興號漁船陳坤培報關出海抓小管,返港勾回一隻展翼5公尺、約1噸重、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列為易危物種的次級保育類的「鬼蝠魟」,卻遲遲未放生。網路也流傳出漁民或一名女子「開口1000萬出售」才肯放生,引起網友瘋狂轉傳幫高調,也引起澎湖縣長派人協調,漁民才至外海把鬼蝠魟放走。

▲▼鬼蝠魟受困,最後傷重沉入海中,全台網友深夜聲援。(圖/龐姓網友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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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船長出海捕小管,赫見底下冒出大黑影,得知鬼蝠魟遭錨繩受困,只好先拖回港口處理。(圖/龐姓網友授權)

一名龐姓網友在現場直播鬼蝠魟受困及搶救過程;他在鏡前沉痛說,「呼籲各位網友請大家理性溝通!現階段的法令跟其他國家有點不太一樣!各方都有壓力!希望大家能出力讓法令完善!感謝在場的大家出力讓她重回大海!繩子鬆開後她緩緩落下!我只能希望她休息一下再出發!看能不能再次出現在大家眼前的時候不是是屍體!」

鬼蝠魟被世界自然保育聯盟(IUCN) 列為易危物種的次級保育類的「鬼蝠魟」,雖然被法規「放生」,不被歸類保育,漁民也沒有違法,但因為與民眾觀感、及保護海洋生態環境觀念有落差,引起數千網友深夜關心。

▲▼鬼蝠魟受困,最後傷重沉入海中,全台網友深夜聲援。(圖/龐姓網友授權)

 ▲鬼蝠魟被魚鉤插中不斷掙扎,最後直沉入海。

網友紛紛在澎縣府fb留言,「重點是他受傷了不需要聯絡,可以救治他的單位嗎?條款大家都看過了啦,搞不清重點嗎」、「魚受傷了需要醫治啊,依議價購買?他們還是有賺錢啊?保育類生物是給他們賺錢嗎 ? 」、「看到那魚硬生生被拉上來這樣卡住難道不會覺得難過嗎?」

據《澎湖時報》報導,針對船長開價「1000萬元野放」一事,陳坤培的兒子當下對於有人指稱,船長開口要一千萬的傳言,氣到在港邊跟對方互嗆,還差點打起來,認為完全是亂說。至於參與放生的龐姓潛水員也在臉書表示,「我只能說我在現場聽到的是一位紅衣服的女性說的!當時船長站旁邊!至於有沒有立場代表船長發言我就不知道了!」

「難得有這麼大的鬼蝠魟,卻因誤觸漁網而受困」全程居間協調的澎湖縣副議長陳雙全也出面回應,船長辛苦了一天,要捕魚也沒辦法捕,且載這隻鬼蝠魟到外海野放,還倒貼很多油錢,回航時自己有提議要貼補油費給對方,但陳毅然地說,「大家共同來保育生態,不需要收這種費用。」

▲▼鬼蝠魟受困,最後傷重沉入海中,全台網友深夜聲援。(圖/龐姓網友授權)

由於鬼蝠魟在台不算保育類動物,漁業署僅在2016年5月起規定漁民捕獲鬼蝠魟時,必須向漁業機關通報,告知體長及捕獲點,供科學分析之用,否則可開罰3萬元至15萬元不等罰鍰。

對此,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漁業署正在研擬禁捕令,最快將在8月預告;公告後,會依「漁業法」發布禁捕行政命令,許多數量稀少的海洋生物將會被歸類在法規保障內,至於鬼蝠魟則要視其數量,在考量是否納入。

▲▼澎湖縣政府表示如果漁民不放將以價購方式進行野放:珍貴魚種不應喪命於此。(圖/翻攝澎湖縣政府fb)

▲澎湖縣政府在臉書上回應。(圖/翻攝澎湖縣政府fb)

此外,網友因此次事件不滿澎湖縣政府,紛紛到期粉絲專業留言說,「拒絕澎湖觀光」、「以後是不是大家也有樣學樣,補捉回來等民眾價購,趕緊24H內通報就好?反正政府也不會管嘛」、「大家都釣保育類等你們收購賺錢好了啦」、「害死保育類的幫兇」。

澎湖縣政府也在22日晚間發出新聞稿回應,鬼蝠魟目前並非保育物種,仍可利用,並感謝媒體、社會大眾關注;另外,也呼籲漁民,捕獲鬼蝠魟時,務必完成通報,以免受罰。倘經查獲未確實通報,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澎湖縣政府聲明稿全文如下:

有關馬公市鎖港漁港棒受網漁船混獲鬼蝠魟一案,廣受社會媒體大眾、網友關注,縣府特別表示感謝。縣府茲聲明鬼蝠魟目前並非保育物種,仍可利用。漁政單位5月21日22時許接獲岸巡單位通報後依規透過LINE通訊軟體通報水試所、漁業署、海洋大學、臺灣漁業永續協會等相關單位。另該隻鬼輻魟亦於5月22日凌晨2時許於外海野放。

農委會為強化鬼蝠魟之科學資料蒐集,茲公告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及相關說明如下:

一、管制措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強化鬼蝠魟之科學資料蒐集,保育我國沿近海遇鬼蝠魟漁業資源,公告自本(105)年7月1日起實施「鬼蝠魟漁獲管制措施」,漁民捕獲鬼蝠魟必須主動通報,並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始可拍賣及利用魚體,以利相關科學研究及資源評估之執行。倘若是活體建議可與水族館合作做環境教育展示。

二、主動通報建立鬼蝠魟之基礎生物學資料

該管制措施業於105年5月24日公告,105年7月1日正式實施,漁民倘捕獲鬼蝠魟,必須於返港一日內,填妥漁獲通報調查表,載名種類、捕獲日期、地點、漁法與體長、體重及性別等相關生物學基礎資料,以傳真方式向該署(傳真:(02)2332-7536)、農漁局(06)926-1145及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水產資源研究室(傳真電話:(02)2462-3986或2462-0291)通報。通報完成後,倘需拍賣及利用魚體需留置整尾魚體24小時,供指定學術單位進行科學採樣及蒐集生物學資料,才可拍賣及利用魚體。倘經農委會認定有必要提供學術單位進行科學研究或教學展示者,學術單位得優先依議價購買。 倘若為活體逕予野放者則不需要通報。

三、掌握捕撈資訊,取得更多研究及資源評估資料

漁業署表示,依據中央研究院臺灣魚類資料庫調查結果顯示,目前全世界共有兩種鬼蝠魟,即雙吻前口蝠鱝及阿氏前口蝠鱝,藉由透過通報制度,掌握漁船捕獲鬼蝠魟之漁獲量及漁船作業資訊,以利學者取得更多研究及資源評估資訊,作為後續研擬漁業管理政策之參考資料。

四、保護漁業資源永續,全民一起來

農漁局籲請民眾共同參與保育工作,漁民朋友捕獲鬼蝠魟時,務必完成通報,以免受罰。倘經查獲未確實通報,將依漁業法第65條第6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請漁民朋友們確實通報,以免受罰。

請岸巡單位(馬公漁港安檢所)於漁船進港受檢時,倘有發現鬼蝠魟協助宣導漁民主動依規定通報。另本縣環保案件查察小組不定期前往澎湖魚市場查緝及宣導。

關鍵字: 鬼蝠魟陳坤培船長陳雙全保育陳高樑澎湖縣政府保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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