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昌松/台北報導
高姓男子頂著某國立大學生命與科學研究所碩士光環,到動保團體應徵動物褓姆,沒想到才工作1個月,他就在辦公室拿掃把毒打協會飼養的虎斑貓和紅貴賓犬,協會認為有這種員工是「極大的恥辱」,立刻請他離職,台北市動保處依《動保法》開罰1萬5千元,但刑事部分,台北地檢署認為貓犬傷勢未達嚴重殘缺程度,處分不起訴。
高男是在2017年間,向「社團法人台北市流浪貓絕育計畫協會(簡稱TNR協會)」,應徵動物褓姆的工作,同年8月17日到職上班後,協會人員9月就發現虎斑貓「胖子」莫名受傷牙齒移位流血;10月,剛動完後腿十字韌帶手術的紅貴賓「葳葳」,身上出現多處挫傷瘀傷,還出現排便異常狀況,到處留下屎尿,加上剛買來的一隻掃把無故斷掉,協會決定調閱監視器找真相。
▲高男在流浪貓絕育計劃協會辦公室虐打犬貓的犯行全都被監視器錄下。(圖/TNR協會提供)
沒想到協會人員竟從畫面中看到,高男分別在9月26日、10月19日、10月29日,趁著一個人獨自當班的時候,在辦公室拿掃把暴打犬貓,其中包括「葳葳」在辦公桌椅間四處躲藏,高男找到後,還拿掃把柄不斷戳打的畫面,協會員工都對看來正常的高男如此劣行感到驚訝與憤怒,當天就由理事長出面,請高男離職。
高男只承認因為「葳葳」在辦公室到處大小便,所以持掃把揮打「葳葳」,但否人對「胖子」施暴虐待,他原本希望能私下和解,但TNR協會認為:「在動保團體中,發生虐打狗情事,對愛護動物的我們而言,是種極大的恥辱,但為避免更多單位、貓狗受害,提醒與公佈責無旁貸。」堅持提告。
台北市動保處調查訪談後,對高男開罰1萬5000元,並發文各公立收容所,禁止他飼養犬及認養收容動物。TNR協會另外控告高男涉嫌《動物保護法》第25條故意傷害動物罪,最重可處2年徒刑,以及《刑法》毀損罪。
但檢察官認為,2隻貓犬的傷勢,還沒到肢體嚴重殘缺,或者重要器官功能喪失的《動保法》刑罰程度,由動保處行政裁罰就好,而掃把雖外觀有些許刮痕、破損,但沒有造成永久喪失不堪使用,也不構成毀損罪,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
【其他新聞】
女控算命師改運詐11萬 法官:他給彩券明牌槓龜妳還信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