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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娃娃機公然販售捕鼠鋏! 「以為沒殺傷力」被罰1萬5千元

▲▼中和娃娃機「公然販售捕鼠鋏」! 動保約談台主開罰1萬5千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中和娃娃機台出現齒型捕獸鋏。(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闕雁琳/綜合報導

使用與販捕鼠鋏皆會觸法!新北市動保處接獲檢舉,中和區景平路的娃娃機公然販售齒型捕獸鋏給民眾夾取,當下即派員前往,查獲機台台主趙姓台主違法陳列、販售齒型捕鼠鋏,涉及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2條,並依同法第30條第1項第8款處1萬5,000元罰鍰,現場沒入捕鼠鋏,避免流入市面違法使用。►即時接收毛毛軍團訊息!快加寵物雲Line

▲▼中和娃娃機「公然販售捕鼠鋏」! 動保約談台主開罰1萬5千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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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沒入的捕獸鋏。(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中和娃娃機「公然販售捕鼠鋏」! 動保約談台主開罰1萬5千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新北市動保處於108年11月14日接獲民眾檢舉,發現選物機台中陳列捕鼠鋏,經動保處派員到現場確認,聯絡台主趙姓男子當下到案約談,並現場沒入違法捕鼠鋏。趙姓男子表示,自己約莫1個多月前從臉書廣告大量購入多種不同品項選物機台商品,自認為該捕鼠鋏並無殺傷力,便擺放上選物機台供民眾夾取。►ETtoday寵物雲有IG了,來追蹤我吧!

▲▼中和娃娃機「公然販售捕鼠鋏」! 動保約談台主開罰1萬5千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趙姓台主自認該款捕獸鋏並無殺傷力,仍依動保法罰款1萬5千元。(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依照動物保護法施行細則第2-1條,具強力彈簧之頜顎型或齒夾型結構,並以夾鉗方式捕捉動物之鋏狀器械,都屬於獸鋏產品。本次查獲的齒型捕鼠器獸鋏就是上下齒狀並以夾鉗方式捕捉,屬獸鋏的一種。動保處依法沒入獸鋏外,行為人將處以1萬5,000元罰鍰。

另外動保處也提醒民眾,勿以構造小或殺傷力較低,就認為可以用來捕捉老鼠,販售與使用都是違法行為。若要捕捉老鼠可使用捕鼠籠誘捕、做好廚餘分類、加強環境清潔、盡量減少堆積雜物,並加強隔離防護,防範老鼠外出覓食及躲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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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捕鼠鋏中和娃娃機新北市動保處動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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