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男遭動保處認定不當飼養,對裁定沒收17貓、限制認養寵物的裁定不服提告,法院判他敗訴。(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羅志華/台北報導
北市黃姓男子以單層狗籠飼養20隻貓,卻僅3籠有給髒水喝,又因沒給貓砂盆,導致排泄物掉落滿地,經民眾檢舉後,台北市動保處2020年2月間,獲報將貓送醫急救、1貓當晚死亡,後裁定沒收黃男17隻貓、罰鍰9千元,並禁止飼養須辦理登記的寵物及認養收容所動物,黃男認罰太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敗訴。
北市動保處接獲舉報到場發現,在黃男長期不當飼養下,多數貓隻毛髮雜亂、豎毛、精神萎靡,疑有脫水及血液寄生蟲問題,經評估後,留下3隻狀況還可以的貓,其餘全部送醫,檢查後有脫水、消瘦問題,認定黃男飼養觀念偏差,依違反《動保法》裁罰。
黃男不服提告,表示養貓10多年,有定時將貓放出來餵食飲水,在籠外有充分活動空間,且寵物生病本來就很正常,也不一定是他不當飼養造成的,認為動保處應先勸導或限期改善,真的沒改善再罰,而不是直接沒收貓、限制養寵物,僅願意接受3小時的動物保護講習。
法院依動保處提供的現場照片、就醫紀錄,認定黃男飼養環境確實惡劣,送醫的17隻貓中,多有體重過輕、貧血、營養不良等狀況,其中1貓甚至於就醫中死亡,認定動保處依法裁罰合理,判黃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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