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靜/採訪報導
生命教育從小做起!苗栗縣竹南鎮真如路於15日有隻流浪貓穿越馬路時,不幸被一輛休旅車輾斃,肇事車輛撞到貓咪後完全沒有停下查看,獨留受傷的浪貓躺在馬路中央原地掙扎,直到出血過多後當場死亡,路過的車輛見狀後沒有半個人選擇停留救援,反而是一位騎腳踏車上學的國中生看見後立馬折返,徒手將血跡斑斑的貓屍捧到路邊,確認遺體不會再被二次撞擊後才離開,暖心行徑讓人相當感動!
▲浪貓闖馬路遭輾斃。(圖/網友古聖民授權提供)
▲路過車輛都沒有人出手救援。(圖/網友古聖民授權提供)
真如路上一間機車行的老闆古聖民16日接受《ETtoday寵物雲》訪問時表示,當天早上開店的時候,他就看見路邊的水溝蓋上躺著一隻已經斷氣的貓屍,接著往馬路上一看,才發現有一灘血跡,於是他調閱監視器想一探究竟,沒想到竟發現早上7時許,貓咪是被一輛深色休旅車輾斃,而救貓的人是一位國中生,他為了讓貓好好走上最後一程,還特地在上學途中騎車折返,親手把貓咪捧到路邊安全的地方。►ETtoday寵物雲有IG了,來追蹤我吧!
▲國中生騎腳踏車折返回到車禍現場救貓。(圖/網友古聖民授權提供)
古聖民事後將監視器畫面PO上網大讚該名學生的愛心行為,同時也通報鎮公所來幫忙處理貓屍,不過最後在輾轉之下,由動保團體前往協助辦理死亡浪貓的後事,而網友看了也紛紛讚爆這名國中生的行徑直呼,「小朋友很勇敢」、「看了很感動,很有愛心的小朋友」、「很棒的孩子」、「好善良好棒喔」、「好感動的畫面,從小就尊重生命,真的是一個好棒的小朋友」。
▲國中生徒手將貓咪屍體搬到路邊。(圖/網友古聖民授權提供)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另外遭撞擊動物如係因人為疏縱而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可處所有人或行為人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動保團體將貓咪屍體接走。(圖/網友古聖民授權提供)
此外,依《動物保護法》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過失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因此建議若駕駛人不慎撞擊動物,應立即報警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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