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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髒亂害死6狗 狗屍滿壁蝨嚇死鄰居荒唐飼主遭法辦

記者翁伊森/嘉義報導

去年12月發生在水上鄉民生社區某民宅犬隻死亡,導致壁蝨爬到周邊道路,嚴重影響居住環境案件,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查訪發現,該名飼主先前已因飼養環境髒亂被開單告發,沒想到他不加改善因而導致6隻狗兒死亡,將他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函請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究辦。

▲▼ 水上鄉犬隻死亡案,飼主移送法辦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水上鄉一位飼主不管狗兒滿身壁蝨,後來甚至導致狗兒死亡,被移送司法單位究責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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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上鄉犬隻死亡案,飼主移送法辦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水上鄉犬隻死亡案,影響民眾居住環境,家畜所與環保局急忙清消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家畜所表示,去年底接獲民眾通報,指民生社區和平街一戶民宅所飼養母犬與幼犬,但環境髒亂、糞便未清理、惡臭,家畜所派員查證其所飼養的7隻犬隻確實有未絕育、未完成晶片寵物登記與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等情事,當場要求飼主限期改善並列管複查。

但在主管機關要求飼主限期改善期間,家畜所又接獲民眾通報,表示已有狗隻死亡,屍體竟放置原地多日未妥善處理,壁蝨向外擴散影響周邊道路及社區環境衛生,民眾陸續向縣議員林緗亭陳情,縣府獲報後,由環保局與家畜所前往查訪,結果發現其中6隻已死亡,而且現場環境惡劣,立即分工派遣消毒車進行大消毒,才避免壁蝨危害。

▲▼ 水上鄉犬隻死亡案,飼主移送法辦 。(圖/記者翁伊森翻攝)

家畜所指出,動物保護法第6條及第25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倘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本案飼主經家畜所要求限期改善仍不作為,導致犬隻死亡後又未積極妥善處理屍體而衍生後續環境衛生問題,涉嫌違反前項規定,已函請水上分局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家畜所呼籲民眾不得任意傷害動物,如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將移送法辦,飼主也應依動保法規定為愛犬絕育、施打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避免受罰。

關鍵字: 水上鄉壁蝨死亡影音虐待環境惡劣嘉義髒亂動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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