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享七個重要的動保法律觀念,希望能保護愛心民眾與流浪動物。(圖/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提供,請勿隨意翻拍,以免侵權。)
記者林韋辰/綜合報導
別讓一片善心變被告!動保律師顏紘頤日前協助一名客戶處理「領養糾紛」的案子,內容是W小姐撿到一隻瘦骨如柴的貓咪,上網PO走失文、詢問附近住戶,可惜都沒有消息。最後W小姐將貓咪成功送養,沒想到過一段時間,遭貓咪原本飼主控告侵占罪,這下W小姐嚇到不行。對此,顏紘頤在粉專分享7個重要的法律觀念,提醒救援送養貓狗的民眾要注意,小心別變「侵占罪」的被告。
律師顏紘頤分享這起案子,提到W小姐收到自稱是貓咪飼主的訊息,礙於對方只提供兩張照片,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證明自己是主人,W小姐有些疑慮,以及對方FB帳號是男生,擔心私下約見面會有危險,沒想到幾次約不成後,對方竟向警察局提起侵占罪告訴,所幸這條案子最後取得不起訴處分。顏紘頤表示,因對方無法證明他是貓貓的所有權人而敗訴,但在整個過程中,W小姐因官司壓力而擔心受怕、困擾不已。
▲撿到流浪動物之前,一定要先確定有無打晶片,以及上網公告找主人,避免吃上侵占罪。
由於這種類似案件層出不窮,律師顏紘頤想跟大家分享一下,救援貓狗應該具備的法律觀念,以便保護貓狗之外也能保護自己。他提起7大重點說明,像是第一點,在撿到流浪動物(貓狗)時,要知道牠們不一定是無主,很有可能只是走失的流浪動物。
顏紘頤說明第二點,「雖然動保法對動物,尤其是貓狗有特別保護的規定,我們也努力想建立『動物非物』的法律體系,但在未修法前,貓狗仍具有民法上『物』的屬性,所以除非有主貓狗的所有權人拋棄貓狗的所有權,或拾獲人經過長時間後時效取得,否則這些貓狗就是原所有權人的財產,不會因為被拾獲就變成拾獲人的。」
「所有權的歸屬,是依民法判定,而非動保法!」顏紘頤解釋第三點,除非貓狗被沒入,否則動保法的規定不會去改變民法上所有權的歸屬狀態。第四點,民法上貓狗所有權的取得,不完全以是否打晶片為判定要件。顏解釋,「所以沒打晶片,仍有可能是有主貓狗,即使有打晶片,晶片上的飼主也不一定是貓狗真正的所有權人。」
▲幫毛小孩打晶片非常重要。
再來第五點,顏紘頤強調一件很重要的事情,打晶片是所有權人的鐵證。他進步說明,雖然刑法侵占罪的告訴人是看民法上的所有權人是誰,而非晶片上飼主登記人是誰,也不會因為晶片註記而產生取得所有權的法律效果,但打晶片是很重要的證據,如果沒打晶片,有時會很難證明你是貓狗的所有權人。因此在所有權之爭時,法官通常會先主觀認定「晶片登記人」是所有權人,「這時對方就要舉反證推翻,『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負舉證責任的一方敗訴機會就大了。(很重要)」。
第六點,民眾撿到流浪貓狗時,要趕快「報告警察、自治機關」,報告時,要將物品一併交存。依據民法第805條,所有權人可以在6個月內來認領,超過6個月後,依民法第807條,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所以安全的作法,就是等6個月後再來送養。不過顏指出,「但實務上不可能等這麼久,奶貓都變胖貓了,所以動保法跟民法有需要針對這個狀況做修正,保護貓狗與拾獲愛心民眾的安全。」
最後來到第七點,撿到動物一定要先上網協尋!顏紘頤表示,上網協尋要留做書面記錄當證據,或是依照民法第803條通報動保處(自治機關)或警察局,並掃描是否有植入晶片與寵物登記,如果有要盡快通知飼主,以免被認為有侵占他人之物的故意,「小心善心變成侵占罪的被告!」。
▲流浪動物不一定是無主的,也可能是走失的。
顏紘頤將7大重點分享在粉專「顏紘頤律師的綠紫黃三色書房」,清楚說明重要的動保法律觀念,希望大家能協助轉發,保護流浪動物(貓狗)外也能保護愛心民眾。至於有網友提問,「公告網路14天沒人認領就能送養,這是真的嗎?」,對此顏紘頤表示,「假的,動保處才有這種權限,一般人不行。日期也不一定是14天。」
【你可能也想看】
►遛狗嚇到路人!還有阿伯以為是比特犬 他無奈曬憨臉照:哪裡像啦
►凌晨2點見高加索站「熟悉位置」等陪睡 媽秒鼻酸:怎跟蒜頭一樣
►「5幼犬封箱」被載到路邊丟棄!監視器全錄下 她怒:差點悶死
►阿嬤堅持他養的「黃狗是柴犬」 飼主曬本尊照笑:一直以為是博美
更多精彩影片:
【猜你很有興趣】
★跳蚤塵螨讓毛孩癢癢der!快用這瓶一噴搞定★
►東森寵物雲&奧斯卡寵物門市獨家販售
►毛毛商城線上買
►寵物王國線上買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