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貓狗大戰」若在加拿大發生,佔上風的可能是貓。因為當地的法律規定,狗攻擊人或其他家畜,狗主最高可罰1萬加幣、坐牢半年,法庭還可下令狗套上嘴套或是關在家裡,嚴重時甚至可以處死;而貓咪若攻擊則完全沒事。
▲無辜的拉布拉多獵犬Molly 與主人Laurence 姊妹。(圖/多倫多星報thestar.com)
加拿大一隻拉布拉多獵犬Molly今年11月初於多倫多街頭散步時,無緣無故遭到一隻大灰貓攻擊。貓咪對牠的臉又抓又咬,主人雖然衝上前將牠們拉開,但貓咪仍不善罷甘休,回頭又攻擊了兩次;直到Molly跟主人逃到別人家後院才平息,那時正好看見貓咪的主人現身,把貓抱回去。
貓主人瑪麗安歐提斯(Mariam Ortiz)說,她的貓Sammy 向來都是自由出入,但個性親人,從來沒惹過麻煩,對狗也很友善。但Molly 卻被牠弄得滿頭是血,花了532.47加幣(約新台幣1.5萬元) 醫藥費,Molly 的主人氣得想向歐提斯家索賠。
但是根據該省的狗飼主責任條例,狗攻擊人或其他家畜,狗主最高可罰1萬加幣(約新台幣29萬元,坐牢半年,法庭還可下令狗套上嘴套或是關在家裡,嚴重時甚至可以處死。但這些法條全不適用在貓身上,當然也不能把貓咪套上嘴套,讓Molly 的主人大喊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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