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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到流浪幼犬送醫拒領回! 台中飼主「救一半」罰3萬

▲▼撿到流浪幼犬送醫拒領回! 台中飼主「救一半」罰3萬。(圖/台中市動保處提供)

▲狗狗被拾獲的時候不到6個月。(圖/台中市動保處提供)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半套愛心母湯!台中市動保處接獲一起通報,有人拾獲幼犬送動物醫院,治療完畢卻未領回,因此被罰3萬元。此次事件引起民眾質疑,為了避免被開罰是否不要協助流浪動物送醫?動保處表示,若遇到受傷動物,可以通知動物之家協助救援,若是以飼主身分送狗就醫後不領回,將依動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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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動保處長林儒良表示,有民眾在7月將路邊撿到的流浪幼犬送到動物醫院,對方和獸醫溝通時透露出飼養意願,也填寫病例及其他資料,院方認定是狗狗的飼主便收治。治療完畢後致電給飼主,他回應說過一段時間再去帶狗回家,不料卻遲遲未將犬隻領回,只好向該處舉報。動保處除了協助安置幼犬,也依照動保法對飼主裁罰3萬元,同時列入不得飼養犬隻及從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動物的黑名單。

▲▼流浪狗,幼犬,棄養。(圖/記者闕雁琳攝)

▲動保處表示,遇到流浪動物可以致電到動物之家尋求協助。(圖/記者闕雁琳攝)

動保處也強調,由於這名救援者在和獸醫溝通時明確表達出自己是飼主,卻將狗狗棄置動物醫院不理,才會依法開罰,且近年來接獲飼主棄養動物樣態眾多,除將動物棄於動物醫院外,尚包含遊蕩動物經動保處收容後原飼主未領回、飼主將寵物棄於租屋處或寵物店等,有些人更將提籠中動物丟在路邊、鍊綁動物於路旁等棄動物於無援情況。

▲▼流浪狗,幼犬,棄養。(圖/記者闕雁琳攝)

動保處將對棄養動物者將依動保法裁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列入黑名單不得飼養犬隻及從公立動物收容所認養動物,如飼主故意遺棄動物,使動物飢餓、脫水或烈日曝曬而死亡,可依動保法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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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台中市動保處流浪狗棄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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