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貓狗人協會執行長黃泰山,怒控雲縣防疫所 。(圖/記者傅誠攝)
記者傅誠/雲林報導
自稱在動物結紮團隊擔任義工的黃姓網友po文指控「雲林縣防疫處效率這麼好,當天捕捉,當天直接安樂」引發網友撻伐槓上縣府,黃泰山 21日下午到雲林地檢署按鈴申告,控告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違反動保法之相關規定,禁止動物收容所安樂死貓狗。
斗六市江厝里因常有民眾遭流浪狗咬傷,里長函文要求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抓狗,防疫所23日會同里長等人捕捉3隻小狗並進行「人道處置」,事後引起網友與縣府對槓。
台灣貓狗人協會執行長黃泰山指出,2015年立法院修改動物保護法,已經禁止動物收容所安樂死貓狗。除非動物有法定傳染病、重病無法治癒、嚴重影響環境衛生之動物得施以安樂死。而當天捕捉的三隻小狗經獸醫院檢驗,並無傳染病、重症等狀況,卻在被捕後四小時,馬上被施以安樂死,其中一隻還是剛生完七隻小狗的母親。
雲林縣動植物防疫所所長廖培志表示,依據動保法第12條,動物對人民的生命安全常常造成危害,在動保人員以及獸醫師第一現判斷以及相關作業的配合之下,是可以執行安樂死的,當日捕抓過程都在第三方的見證下,並經由被狗咬傷的民眾確認下,經由獸醫師評估,狗兒確實會危及公共安全,也不適合被認養,收容後予以撲殺,過程並無問題,對於維護動物生命和保護人民安全,兩者之間橫梁孰輕孰重,行政單位會更謹慎酌處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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