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地方法院 。(圖/記者傅誠攝)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雲林國立大學電子系的謝姓碩士生向林姓愛媽謊報條件,領養2隻貓咪後拒絕回傳生活照,期間試圖用別隻貓的照片,企圖欺瞞愛媽,貓咪死亡的事實,並向警方謊報走失,事後遭控虐貓造成1死1殘廢。愛媽提出告訴,雲林地方法院今天依詐欺取財罪判有期徒刑3月、另涉未指定犯人誣告罪拘役20天,都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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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謝姓男碩士於2017年7月間看到林姓愛媽刊登認養訊息,想要認養一對貓母女「茉莉」和「香草」,文中並載明認養人需符合「有穩定工作及穩定收入、租屋者需經房東同意、家裡無貓者優先」等條件。
當時他明知自己已有飼養一隻貓,且當時仍為在研究所就讀的學生,並無穩定工作及收入,仍謊稱職業是工程師,收入穩定且租屋處可以養寵物,導致愛媽誤解同意送養,在8月26日將貓咪交由謝男領養。
▲謝男謊報條件領養2隻貓,造成1死1傷殘。(圖/達志影像示意圖)
愛媽送養後2個月聯繫謝男,請他拍攝貓咪的生活照回報,未料謝男不擅照顧貓咪,導致香草右後腿骨折受傷,貓媽媽茉莉則在同年11月間死亡。謝男害怕遭究責持續謊稱茉莉還活著,並拿其他貓咪的照片取信於她,被識破是不同隻貓咪,要求到家查訪。
謝男明知茉莉早已死亡,謊稱茉莉在前1日走失,跑到警察局報案,想取信於對方,事後被發現說謊,才交出腐爛2-3個月滿是泥土和蛆的白骨貓屍,連同後腿殘廢的香草一起帶給屍媽。傷心欲絕的林姓愛媽一狀告上法庭,將案件分享到網路引起高度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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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審法官調查發現,謝姓碩士生知道自己並無能力照顧認養的貓隻,卻未能將貓咪返送還給愛媽,反而在其中一隻貓死亡後,為求不究責,竟向警員謊報貓在其租屋處遺失,耗費社會及司法資源,逃避責任,依法判有期徒刑3月、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但不得緩刑,全案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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