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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販售寵物產品宣稱有醫療效果 最重可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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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醒,販售含中草藥成分寵物產品,並宣稱有醫療效果已涉違法,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示意圖/123rf)

記者蔡文鈴/新北報導

近年養生資訊廣傳,許多寵物用品、食品也加入中草藥成分,透過網路及各大通路銷售。不過,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提醒,目前市面上流通含中草藥成分寵物產品,皆非屬於動物用藥品,已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1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有民眾於網路販售貓草及貓草粉,並宣稱產品有「預防口炎」用字,經動保處約談後,民眾表示使用該產品具有預防某些疾病效果,所以才宣傳產品優點,並在網路上分享販售,並不知道觸犯法規。由於廣告文字明顯涉及「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定義含有預防、治療動物疾病醫療效能文字,動保處已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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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指出,販售含中草藥寵物產品時,其廣告內容應符合農委會頒佈「寵物食品用字參考表」規定;若業者或賣家於產品內容敘述宣稱具有醫療效果文字,有違反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19-1條規定,違反者可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處20萬至100萬元罰鍰。

動保處表示,許多中草藥用在人體身上雖有文獻或是實驗室報告表示,的確具有特定效果,但在動物身上目前尚未經防檢局認證為動物用藥品,依據規定不可宣稱具有醫療效能廣告。呼籲民眾在推薦販售寵物產品時要謹慎敘述廣告內容,不要為了急於增加銷售量而大意觸犯法規,遭受高額罰緩得不償失。

關鍵字: 新北市動保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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