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隻白面鼯鼠大半夜跑到台3線上的餐廳躲藏,警方擔心牠發生意外,遂將牠帶回派出所安置後野放。(圖/記者黃孟珍翻攝,下同)
記者黃孟珍/苗栗報導
苗栗縣大湖警分局大湖派出所員警,19日凌晨執行巡邏勤務時,在台3線1間餐廳外發現1隻大白鼠,上前一看竟是隻白面鼯鼠。警方擔心這牠亂跑發生意外,遂將牠帶回派出所安置,並通報苗栗動保所將白面鼯鼠送回棲息地野放。
警方表示,員警19日凌晨執行勤務時,行經台3線1間甕仔雞餐廳時,發現店外出現大白鼠,上前察看後發現是隻白面鼯鼠,大湖警方為避免牠跑到大馬路發生交通意外,或躲進鍋爐裡不慎遭到烹煮,主動協助將其帶回派出所內安置並通報苗栗縣動物保護處做適當處置。
據了解,這隻白面鼯鼠身長約35至43公分,尾長44至48公分,屬於松鼠科,背部為棕褐色,頭與體背面暗赤褐色,頭部的前半臉部及掌部與腹部呈白色,頭大,臉圓,眼睛也大,模樣相當可愛,屬於夜行性動物,一般常棲息在低、中及高海拔針、闊葉林,但以中高海拔較常見,目前台灣並無將其列入保育類動物。
大湖警方呼籲,近期山區氣候變化大,台3線可能出現野生動物出沒,行車時務必隨時注意車前狀況,以避免發生危險,另外,目前白面鼯鼠雖然未被列入保育類動物的名單之中,但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0條及第50條罰則規定:獵捕、宰殺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而騷擾、虐待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將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切勿任意捕獵或傷害野生動物以免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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