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臉書上仍可看見電商販售捕獸鋏。(圖/翻攝自臉書)
記者楊喬詅/採訪報導
不論是《野保法》或《動保法》皆明文禁止使用、製造、販賣捕獸鋏,但在臉書平台上依然可發現電商公開販售,PO出的廣告甚至吸引超過3千讚數,更有民眾私訊購買。對此農委會則回應,已多次函文至台灣臉書要求下架廣告,但臉書則回應賣家為境外公司,無法配合國內法規,目前計劃和資訊單位合作,有望透過網路屏遮技術,減少獸鋏販賣的資訊。
▲捕獸鋏廣告影片吸引上千則讚數和留言。(圖/翻攝自臉書)
捕獸鋏、山豬吊殺傷力強大,極有可能造成動物終生傷殘甚至死亡,國內皆明文禁止捕獸鋏的製造、販賣、使用。不過,部份網路電商卻透過臉書平台,公開販售捕獸鋏,直到今年4月仍PO出廣告影片,吸引部份民眾留言購買,且賣場行事隱密,《ETtoday新聞雲》記者曾試圖私訊賣家,但馬上遭到封鎖。
對此,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江文全受訪時表示,雖然現行法律上禁止販售捕獸鋏,但這些臉書電商大部份都是國外廠商,即使農委會已多次函請台灣臉書要求下架廣告,但都未獲得積極回覆,多次回訊皆稱此為境外政策無法處理,因此目前有和相關資訊單位溝通,比照先前非洲豬瘟時,用網路搜尋屏遮減少境外豬肉販賣廣告的處理方式,同樣採用境內屏遮技術,有望蓋住大部份的資訊。
▲民眾留言私訊購買。(圖/翻攝自臉書)
農委會也補充,臉書屬跨境社群平台,國人也會看到不屬於國內的網路資訊,這是國內法規在網路行為管理上所面臨的瓶頸。這些賣場大多只有臉書連結,不同於其他動保案件會有車牌等資料能夠追查,社群平台也無法給出商家的個人資訊,同樣地,即使有買家留言也無法取得購買事證,且多數為匿名資料,查不到具體行為人便無法開罰。
農委會也強調,目前務實的處理方式便是和資訊單位合作,用屏遮技術減少網路獸鋏販賣資訊。另外也提醒民眾,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非法使用山豬吊與捕獸鋏捕抓動物,可開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如造成動物死亡、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最重可處2年有期徒刑併科200萬元罰金;如造成保育類野生動物死亡,依《野生動物保護法》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至100萬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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