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獸鋏雖然已經禁用,仍出現動物被夾傷的事件。(圖/台南動保處提供)
記者楊喬詅/綜合報導
捕獸鋏作為一種具有強大殺傷力的獵具,可能會對流浪動物和野生動物造成重傷、斷肢甚至致死的危害。台南動保處表示, 雖然已禁用捕獸鋏,但目前仍屢次發生流浪犬貓及野生動物遭夾傷案件。根據動物保護法,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者將面臨新臺幣1.5萬至7.5萬元罰緩,致動物重傷死亡者更將處以2年以下徒刑或拘役,並科20到200萬元罰金。
▲購買、持有及使用捕獸鋏等捕捉動物器具恐觸法。(圖/台南動保處提供)
台南動保處表示,雖然捕獸鋏多年來已被禁用,但近期仍不時傳出案例。特別是在農田中,流浪犬貓常因意外遭捕獸鋏夾害,雖有民眾有人主張使用捕獸鋏以防止農作物損害,但由於農地對各種動物開放,可能導致無辜動物和甚至人類受傷。呼籲市民切勿隨意購買、持有及使用捕獸鋏等捕捉動物器具,以避免觸法。
▲動保團體呼籲全面禁用捕獸鋏。(圖/台南動保處提供)
為打擊捕獸鋏非法使用,動保處持續對各類五金行、大賣場及雜貨店等商家進行全面稽查。同時,他們主動向五金販賣業者宣導捕獸鋏禁賣禁用之法規,並與市府各相關局處協助宣導禁用捕獸鋏之規範。根據統計,台南市111年接獲檢舉22件並沒入捕獸鋏116支,112年接獲檢舉14件並沒入捕獸鋏13支,近2年來捕獸鋏使用情形已有緩減趨勢。
▲台南動保處進行全面稽查。(圖/台南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也呼籲,民眾如有販賣、持有及使用捕獸鋏等任何違法之危害動物行為,請主動向動保處檢舉(通報專線:06-2130958 分機2000),以維護動物安危,打造毛小孩友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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