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山區有一頭豬隻出沒。(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下同)
記者呂欣潞/綜合報導
新北市新店區日前有一頭黑豬在山區遊蕩,民眾見狀緊急通報當地里長,由新北市動保處協助收容安置。經動保處調查,該頭黑豬其實有主人,飼主將豬隻放養在住家附近,經勸導後又棄養豬隻,事後被動保處開罰3萬3000元罰鍰,並列為黑名單。
▲民眾以為豬隻是野生動物。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日前動保處接獲新店里里長通報,一名民眾在山區路邊看到一頭黑豬,當時目擊者下山,遠遠看到路旁草叢有「黑色動物」在移動,起初以為是山林間的野生動物,心想不要驚擾牠,繼續往前走慢慢接近後,才發現該動物沒有迅速跑走,仍待在原地,靠近一看才驚覺是一頭豬。民眾驚嚇之餘趕緊打電話通知里長,隨後由里長通報動保處將豬隻收容安置,動保處依據民眾提供線索調閱車籍資料,聯繫飼主到案說明。
▲動保處派員至現場抓豬隻。
新北市動保處提到,飼主稱他為了想讓豬隻接近大自然,故將豬隻放養在住家附近的山區,任其採食路邊野草及挖掘泥土,但飼主不了解此行為會造成用路人的危險,以及危害動物安全,事後經動保處勸導,請飼主將豬帶回飼養。怎料時隔數周,動保處接獲烏來里里長來電通報,有一頭黑豬在路旁遊盪,動保處立刻聯繫上次疏縱豬隻飼主,其承認該豬隻為他本人所棄置,隨後動保處派員前往烏來山區查看已無黑豬蹤影。
▲動保處抓捕豬隻的過程。
新北市動保處指出,飼主前後將豬隻疏縱於新店,以及棄置於烏來山區,已構成疏縱及棄養,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及第5條第3項規定,動保處依同法第31條及第29條,分別裁處飼主3,000元及3萬元罰鍰,共計3萬3000元罰鍰,並須接受動保講習及列為黑名單。
▲動保處抓捕豬隻的過程。
動保處獸醫師黎玉葉解釋,豬隻放任山中飼養,不但違反《動物保護法》,還容易造成防疫破口;目前國際非洲豬瘟及經典豬瘟病毒肆虐,台灣正積極嚴堵非洲豬瘟入侵,並積極朝向豬瘟撲滅邁進。因山豬、野豬及家豬接觸後將可能使病毒傳播、重組,變得更加複雜化,呼籲民眾勿將飼養豬隻隨意放生或帶不明來源豬隻混養。隨意棄置豬隻依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3項規定,棄養動物者將可開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將豬隻救援上車。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飼養動物時應提供動物妥善照顧,除了良好的生活環境,還有安全且乾淨的水源食物;隨意棄置動物於荒山野嶺,長期被豢養已習於仰賴人類的狀況下,動物不僅無力與其他野生動物競爭食源與地盤,再者更曝露於路殺風險,也危及用路人行車安全。為落實人民食安與動物福利,愛牠養牠就請了解牠不棄養,共同攜手創造維護動物友善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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