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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保法列入優先法案+可徵收污染費 海委會發出2大邀請與好消息

 ▲海保法可望列入優先法案!周年記者會,海委會發出二個邀請,宣布二個好消息(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海委會管主委宣佈二好消息,分別是海污法修正全面施行、海保法列優先法案。(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記者林韋辰/綜合報導

面對海洋環境保護與生態保育的重大挑戰,海洋委員會主任委員管碧玲在周年記者會上,發出二項邀請,並公開二個好消息。海委會邀請大眾與企業共同投入海洋保育行列,並宣布海洋污染防治法全面施行與海洋保育法草案列入立法院下會期優先法案,將成為推動海洋保育的有利工具。

管碧玲指出,海洋污染防治法已於112年5月31日修正公布,並已陸續發布20項子法。其中,為加強海域污染案件之查緝,海委會依海污法第64條規定增訂「檢舉違反海洋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民眾得敘明事實或檢具證據資料,向主管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且經裁罰,民眾可獲實收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10%為上限)之檢舉獎金。如果符合海污法第46條之吹哨者條款,核發獎金最高可達實收罰鍰金額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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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管碧玲提出了「攜手企業、鯨生鯨世」的倡議,邀請企業投入「海廢減量再利用」、「海洋生物保育」、「海洋環境教育」以及「海洋生態系與藍碳復育」等四類型海洋保育工作,以助提升「企業社會責任(CSR)」和「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ESG)」。

▲海保法可望列入優先法案!周年記者會,海委會發出二個邀請,宣布二個好消息(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一起保護海洋環境。

好消息方面,管碧玲感謝行政院支持,海污法第11條與第17條將溯及自2月1日生效,亦即同意徵收海洋污染防治費,以及明定經許可之各類海洋設施需執行除役計畫。海委會接續將成立海洋污染防治基金,讓海洋污染防治更為穩健。

另一項好消息則是海洋保育法草案可望列入立法院新會期的優先法案。海委會自108年提出海洋保育法草案,歷經與各相關部會的協商及行政院審議,以及管碧玲上任後多次與產業界、環保團體、漁民團體面對面討論說明條文,已逐步達成共識。

管碧玲表示,感謝大眾的關切以及行政院支持,海委會希望透過這二個邀請以及二個好消息,強化海洋環境保護的完善性和執行力,共同實現更永續的海洋未來。

▲海保法可望列入優先法案!周年記者會,海委會發出二個邀請,宣布二個好消息(圖/海洋保育署提供)

▲ 管碧玲(左二)表示,透過共同努力,共同實現更永續的海洋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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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海洋保育環境保護污染防治企業社會責任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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