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動保處日前接獲通報,桃園區一隻栗翅鷹受困樹上無法飛翔。(圖/桃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一隻栗翅鷹日前受困在桃園區某處樹梢上,由於一直無法飛翔引起路人注意,因此向桃園市動保處反映,桃園市動保處接獲通報後趕往查看,發現栗翅鷹因牽繩纏繞樹枝上因而無法逃脫飛翔,經動保處人員及時救援成功,目前由動保處暫時收容照護,目前已可正常進食,已於官網公告尋找飼主出面認領。
動保處長王得吉指出,栗翅鷹又稱為「哈里斯鷹」,是台灣可合法飼養的五種老鷹之一,服從性高又超黏飼主,但若在外自行大量繁殖會造成生態問題。如不慎遺失這類特殊寵物,飼主應立即積極尋找,且應主動通知動保處協尋。
▲桃園市動保處日前在桃園區成功救援受困樹上的栗翅鷹。(圖/桃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表示,特殊寵物飼養需要依照動物品種的特性給予適當的照顧與環境,例如老鷹需要準備鮮食餵養,並提供適當的活動空間。希望想飼養民眾應謹慎評估自身能力,桃園市動保處也積極辦理飼主責任宣傳和講座,希望飼主可以明確了解自已的責任。
動保處呼籲,民眾飼養前仍應做好動物管領及標示,如裝置電話腳環,方便聯繫原飼主,可減少日後遺失等問題,民眾飼養之動物如有走失可上動保處官方網站「公告事項」區尋找,網址:https://animal.tycg.gov.tw/News.aspx?n=8545&sms=12544
▲桃園市動保處人員救援栗翅鷹後檢視其翅膀是否受損。(圖/桃市動保處提供)
動保處提醒,民眾依據《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若飼主違反前項規定,將依動保法第31條規定處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此外,根據動保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若飼主違反前項規定,將依動保法第32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動保處強調,目前這隻栗翅鷹精神外觀均無異常,且已能正常進食,十分活潑好動,與照護人員互動良好,圓滾滾的眼睛似乎正在等待飼主爸爸媽媽趕快來帶牠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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