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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梅花鹿殺手」落網!冷血割鹿茸活體賣農場  4人被逮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墾丁國家公園長期保育各類野生動植物,卻有不肖獵人覬覦梅花鹿之價值,多次獵捕梅花鹿,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八大隊獲報後,隨即會同刑事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及屏東縣警察局里港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並報請屏東地方檢察署楊士逸檢察官指揮,案經多月蒐證及循線擴大追查,查獲陳姓男子等4名嫌犯,訊後移送偵辦。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逮獲涉嫌獵殺梅花鹿嫌犯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逮獲涉嫌獵殺梅花鹿嫌犯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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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七總隊第八大隊逮獲涉嫌獵殺梅花鹿嫌犯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逮獲涉嫌獵殺梅花鹿嫌犯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墾管處及保七總隊接獲梅花鹿遭到獵殺後,派員埋伏蒐證、調閱相關影像及交叉比對犯罪時間、地點後,向屏東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獲准,後續並持續向上溯源偵辦,陸續拘提陳男等4 人到案,查扣行動電話4支、土製獵槍2把及相關證物。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逮獲涉嫌獵殺梅花鹿嫌犯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逮獲涉嫌獵殺梅花鹿嫌犯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經查陳嫌等4人組成盜獵集團,以徒手捕捉或非法使用槍枝獵殺等方式,獵捕活體梅花鹿及將其獵殺後割取鹿茸(雄鹿的未骨化密生絨毛的幼角),經警方向上溯源,其中活體梅花鹿部分,則是賣給其他不知情的動物農場,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動物保護法及國家公園法等罪嫌,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八大隊呼籲,各類動物需要你我的保護,如果任意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將涉及動物保護法第五條、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相關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請勿以身試法;如民眾有發現相關不法情事,也請踴躍向警方或相關保育單位提供情資,共同維護動物生存安全

關鍵字: 梅花鹿盜獵保育墾丁屏東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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