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傷人的警犬艾斯特(Astor)在2011年5月拍的照片。(圖/取自king5.com)
記者林蕙娟/綜合報導
美國華盛頓州男子鮑利斯(Chad Boyles)在2011年莫名被警犬艾斯特(Astor)擊擊咬傷,氣得一狀告上聯邦法院,向警方求償300萬美元(約9088萬台幣),如今雙方和解,警方要賠22萬5000美元(約682萬台幣)。
事情發生在2011年5月7日清早,鮑利斯在南塔科馬住家附近散步,他說,當時他快走到公園,聽到了一聲狗吠後,一隻大黑狗就往他撲過來,撕咬他的手腕,還想抓他的脖子。
警方的報告指出,當時領著警犬阿斯特的警察是史萊爾(James Syler),他們正要逮一名家暴嫌犯,而鮑利斯與嫌犯的特徵並不相符。當晚史萊爾就去醫院探望鮑利斯,並向他致歉。
2013年鮑利斯將萊克伍德(Lakewood)警局告上聯邦法院,要求賠300萬美元。此案備受美國媒體關注,原本法院訂在今年夏天開庭,而今雙方同意和解,根據和解協議,警方不必承認過錯(admit no wrongdo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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