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未來飼主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若未繫牽繩任狗亂跑,將可依法開罰2000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圖/記者邱美婉攝)
記者邱美婉/綜合報導
台北市議會昨(9/3)三讀通過「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法,未來飼主帶寵物進入公共場所,除特定綠地、狗公園等,若未繫牽繩任狗亂跑,將可依法開罰2000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動保處也將於下周召開記者會說明法規細節。
動保處長嚴一峯表示,為顧及寵物及使用道路、公共空間的人車安全,未來狗狗在台北市區內的公園、馬路等公共場所,將依「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修法規定必須全程繫上牽繩、胸背帶、提籠、寵物推車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任其亂跑將可開罰2000至1萬元不等的罰款。
動保處將不定期派員到特定較具危險性的場域稽查,會先以行政指導請民眾立即上牽繩,若未依規範改正將直接開單懲處。目前實施日期未定,將於下周召開記者會說明法規細項及罰則內容。
對於想讓狗狗盡情奔跑玩樂的飼主,動保處也建議可帶狗狗到專屬的狗運動公園或指定綠地,給寵物一個真正安全的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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