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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屍體也犯法!苗栗第10起石虎路殺 口鼻冒血被民眾帶走

▲被路殺的石虎口鼻冒血。(圖/通報人范先生提供,禁止翻攝,以下皆同)

記者易景萱/台北報導

2015年第10起石虎路殺!粉絲專頁「貓徑地圖王小明」表示,4日前往台中石岡水壩拍照時,撿到腳架一組送往石城派出所,「跟員警聊天中得知友人於約(去年)12月中在苗140縣道撿到不明貓科動物,經傳來照片判斷後為路殺石虎。」目前石虎屍體還在員警范先生的友人家中冰存,特生中心暫時還沒有取回。

王小明說,他當時和員警聊天,員警表示自己有個朋友在苗140縣道撿到不明貓科動物,經過他判斷後應為被路殺的雄性石虎,「由此案例看來一般民眾對辨識石虎還是有困難。石虎的特徵為1.耳後黑底白斑2.額頭兩道白色花紋3.身上花紋為塊狀斑點,明顯跟一般虎斑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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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虎的兩大特色:耳後黑底白斑、額頭兩道白色花紋。

這隻被路殺的石虎目前還在員警友人的新社家中,目前得知是山上手機訊號不良還無法聯繫上,所以特生中心還未取得屍體,但確定的是屍體至今已經冰存了約1至2星期。王小明也在貼文中提醒,石虎為一級保育類動物,持有屍體其實是不合法的,應直接連絡特生中心急救站處理相關事宜。

根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6條,「保育類野生動物,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飼養、繁殖。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除本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買賣、陳列、展示、持有、輸入、輸出或加工。」所以在路上看到石虎或疑似石虎的屍體,千萬不要帶回家,應通知相關單位前往處理。

同時,特生中心助理研究員林育秀也在「石虎保育大使 阿虎加油」粉絲專頁中抒發想法,若是沒有人告知,這隻石虎屍體的下場會是如何呢?「早在2011年一位做標本的朋友私下轉知一件路殺個體做成標本的案例,他提供了些基本資料,公的5.8公斤,做成標本應該很漂亮,但就流落在私人的家中,成為私人的收藏。這樣的事件讓我驚覺,原來路殺屍體夠新鮮可能有人會撿來食用,還有可能被收藏。只是對我來說,最在意的是我們可能因此嚴重低估石虎路殺的數量,更難將路殺課題檯面化讓相關單位重視。

▲林育秀擔憂,或許真正遭路殺的石虎數量,比目前已知的數字還要高。

然而面對不斷遭遇路殺的石虎,現在除了插牌子以外,沒有別的方法可行,「這句話指的是台灣目前的現況,參與很多次不同部門的現勘,最後的決議都是插告示牌,甚至可能有時候還擔心變成非法捕獵的招牌,最後都打退堂鼓!當然還有更誇張的一段時期,認定石虎路殺是負面消息,全面封殺。」但她同時也提到,目前狀況似乎有在改變的趨向,「就讓我們看下去吧!」

▼林育秀全文:

(撰文者為小編之一林育秀) 當友人私訊告知這樣的訊息時,一方面先聯繫通報者,並討論該如何處理,不過在這幾年碰觸石虎保育議題時,其實還滿想抒發一下的。。。1."如果沒有人告知,這隻屍體的下場會是?"其實,目前我只有聯繫上通報者,尚...

石虎保育大使 阿虎加油貼上了 2016年1月4日

關鍵字: 石虎一級保育類動物路殺苗栗標本苗140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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