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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法》虐殺動物最重罰200萬! 刑度提高初審通過

▲許多人認為小白事件促使加速《動保法》第25調修法通過,因此稱之「小白條款」。(圖/攝影師王柏健提供)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動保法》修法,明定禁止吃貓狗肉,違者將罰5萬到25萬,此外許多人關心的「動保法25條」也將提高刑責,若涉虐待動物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20萬到200萬元,希望能嚇阻虐殺的悲劇再次發生。由於最近發生軍人虐死小白事件造成輿論,加速此案過關,因此又被稱為「小白條款」。

立委王育敏等人提到,近來虐待犬貓的案件頻傳,先是去年(104年)台大僑生掐死大橘子,今年嘉義縣家畜防治所將犬隻送到民間狗園,造成47隻狗熱衰竭死亡,近來又發生軍人將米克斯小白吊死,「虐待事件頻頻發生,表示《動保法》的刑度嚇阻力不足。」他們希望加重《動保法〉第25條的刑度,嚇阻虐待動物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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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台大僑生掐死大橘子開始,許多人開始加入連署,要求加強虐待動物的刑度。(圖/記者黃克翔攝)

原本《動保法》第25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傷害、肢體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或宰殺犬、貓、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的動物,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經過修法,刑度將提高到處2年以下,併科罰金20到200萬。

王育敏提到,去年在高雄茄萣發現有賣「羊肉爐」業者其實是「賣狗肉」,過去動保法要求不得宰殺、販賣,卻對「吃」沒有管制,因此許多業者願意鋌而走險。這次初審首次明訂禁止吃貓狗肉,如果有宰殺、販賣、購買、食用等事實,可罰5萬到25萬元。

▲警方破獲羊肉爐店賣的是「狗肉」。

農委會畜牧處副處長王忠恕表示,除了虐待動物提高刑責和禁止吃貓狗肉,近年來也曾有多起飼主將狗綁在汽車、機車「遛狗」,讓許多狗兒死命奔跑,甚至腳底磨破流血,未來這樣的情形也納入《動保法》規範,如果飼主以這樣的方式遛狗,可開罰3千元到1萬5千元。

目前《動保法》修法初審過關,將送立法院進行二讀與三讀通過,才能正式頒佈。

▼嘉義民雄收容所的47隻狗狗死於熱衰竭,許多人冒雨參加為毛孩子聯署的點燈活動。(圖/記者易景萱攝)

關鍵字: 動保法修法動保法虐待動物虐殺動物小白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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