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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3消防員吃綠蠵龜全「免關」 胡振哲連抓3隻判1年

綠蠵龜海龜被分屍,袋內還有血跡。(圖/翻攝自PTT)

▲網友發現碎裂龜殼和血水,紙箱上寫著「消防隊」。(圖/翻攝自PTT)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澎湖縣吉貝消防分隊去年驚爆買綠蠵龜烹煮進補,高雄高分院審結近日二審,消防隊員程榮俊坦承犯行,被依《動物保護法》處1年4個月徒刑,支付國庫40萬元,緩刑5年,但要支付國庫40萬元,而漁民胡振哲仍判1年有期徒刑可上訴。前小隊長王明賢、隊員陳福榮則在5月判1年2個月緩刑。

去年(2016)6月2日深夜有網友在PTT發文,表示朋友到澎湖吉貝島旅遊,在消防隊附近發現2個箱子裡頭裝著碎裂的海龜殼,血水從塑膠袋中流出,才意外踢爆消防隊員「吃綠蠵龜」,引起各界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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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蠵龜海龜被分屍,袋內還有血跡。(圖/翻攝自PTT)

▲陳福榮將綠蠵龜運回後放在空地退冰。(圖/翻攝自PTT)

據了解,消防員程榮俊去年5月初要求胡振哲捕捉綠蠵龜,每隻願付3000元,而胡振哲5月底在跨海大橋附近看見綠蠵龜浮出海面,便用魚叉連抓3隻。他將2隻綠蠵龜用刀和斧頭宰殺肢解,裝進紙箱後拖運到碼頭,後來陳俊榮載回部隊並放在後方空地退冰,結果旅客好奇查看,最終被踢爆惡行。

今年5月澎湖地方法院判小隊長王明賢、隊員陳福榮1年2個月、緩刑3年,並支付國庫24萬元,而程榮俊則堅決否認犯行、態度不佳,被判1年4個月,胡振哲雖認罪但因累犯判1年。

近日高分院二審,程榮俊坦承犯行,因沒有前科且有悔意,被處以1年4個月、緩刑5年、支付國庫40萬並做120小時義務勞務。胡振哲坦承犯案且未收到款項,但因是累犯,仍判1年有期徒刑。 王明賢和陳福榮判刑確認,程榮俊和胡振哲仍可上訴。

▼舊傷綠蠵龜野放。(圖/宜蘭縣政府提供,示意圖非當事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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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綠蠵龜吉貝分隊澎湖綠蠵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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