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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獼猴康康「穿著衣服」闖民宅 黏動保員一放下就大哭

小獼猴康康。(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小康康每天都緊緊黏著動保員,在籠子裡總是一臉要哭的表情。(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隻小猴子闖進新店區安康路二段的住家,小傢伙全身髒兮兮肚子餓著找食物,看到人就很親近,動保處獲報後帶回安置。動保員陳巧凌將小猴子取名「康康」,「牠好愛討抱抱,如果要放回籠子就會嚎啕大哭,聽到都心碎了。」因為康康相當親人,發現時身上還穿著衣服,推測是有人養過的。

動保處9月中接獲報案,到場發現這隻小可憐全身髒兮兮的,好像餓了在找食物,就像走失的小寶寶一樣,而且小猴子穿著衣服,懷疑是有人養的,不過台灣獼猴屬於保育類動物不能夠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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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巧凌表示,康康會向人討抱抱,如果要把牠放回籠子,就會一把鼻涕、一把眼淚地嚎啕大哭,「哭到讓人聽了都心碎,很想馬上再抱抱牠,後來就準備一條毛巾減緩分離焦慮症。」黏人的小傢伙還喜歡被抱著喝奶,常常被抱著就睡著了。

台灣獼猴為台灣特有種,屬保育類動物,食物來源多取自天然的植物嫩莖果實、昆蟲等,屬於雜食性、群體生活的野生動物,因過度開發導致棲地與人類重疊的情形日增,才會有獼猴出現在都會區的情形。動保處研判這隻小獼猴應是被人為飼養,因貪玩逃脫而誤闖民宅,他們提醒,獼猴不可以飼養,且身上可能潛藏有人畜共通傳染病,民眾要儘量避免接觸。

農業局局長李玟表示,台灣獼猴和人類一樣屬靈長目動物,會模仿人類行為,但仍有獸性及傳染源,最好別太靠近,也不要隨意餵食,更不可飼養,捕捉、騷擾或虐待保育類野生動物,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裁處,處6個月至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至100萬罰金,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台灣獼猴是保育類野生動物,不能飼養。(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小獼猴康康。(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關鍵字: 台灣獼猴獼猴新北市動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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