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動物的形則將加重。(圖/示意圖/達志影像,下同。)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保護動物權益,英國環境食品與農村事務部(Department for Environment, Food&Rural Affairs)戈夫(Michael Gove)提出「動物權益草案」,將增加虐待動物的刑期,也確保動物在英國的法律裡被定義為「眾生」(sentient beings)。他承諾,英國離開歐盟後,將提升動物的福祉。
根據法新社報導,戈夫表示,「我們的國家有許多人愛動物,所以我們努力使英國順利脫離歐盟,不僅僅是為了公民,也是為了我們所愛及珍惜的動物。」草案目的是將動物有知覺能力的概念納入英國法律,並增加對虐待動物者處以刑期的新規定。
新動物權益草案中,不允許對待動物之殘忍作為,如非法殘害動物、鬥狗,並將虐待動物的刑期從原來的6個月增加到5年。草案中說明,在即將脫離歐盟之際,英國政府仍會確保動物權益不因脫歐而受到損害。這是自2006年以來首次對動物權益修法;目前草案進度仍在公開徵詢意見階段。
英國是全世界第一個設有動保法令的國家,1822年時,國會議員馬丁(Richard Martin)在國會倡議設立草案,防止虐待牛、馬及綿羊,1824 年開始,就有防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等關注受虐動物團體的成立,歐美等國更成立了許多從各角度探討動保議題的團體,或推動相應立法。
英國在1911年時,更通過了《動物保護法》,之後也陸續推出許多相關法律,像是動物園動物保護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實驗動物保護法、繁殖法案、家畜運輸法案等等,十分重視動物保護的一環。
在英國,飼養寵物就要以最好的方式方法去對待,要是沒達到規定,可能就會被他人起訴,還可能遭到處罰,像是沒收寵物,送到動物保護機構,虐待動物的人將被禁止在一段時間內或終生不得再飼養任何動物,而要是主人不小心弄丟了寵物,也得繳納30英鎊(約新台幣1217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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