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現許男酒駕又偷抓穿山甲。(圖/保七總隊第五大隊提供,下同)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苗栗一名48歲許姓男子開車行經新竹山區,「順便」抓了1隻穿山甲要回家進補,不料開到北二高時因開錯方向被警方盤查,原來他除了車上有保育類動物穿山甲外,更是酒後駕車。許男觸犯公共危險罪,同時又違反動保法,新竹地法方法院判前者處6個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後者則判7個月,且不得易科罰金。
許姓男子去年(2017)6月喝了6瓶啤酒後在五峰工寮過夜休息,上午9時駕車要到桃園找朋友,行經新竹五峰山區時發現1隻準備穿越馬路的穿山甲,便立刻下車用麻布袋捕捉,再以米袋裝好企圖要帶回家。
▲許男辯稱是怕穿山甲會遭砂石車輾斃,才會捕捉起來要野放。
根據判決書,許姓男子於竹東吃完早餐準備北上桃園,開車經至北二高卻走到南下路段,後來發現國道警察在路邊取締違規,他因酒駕心虛便在路邊停下,沒想到此舉反而引起警方注意。員警攔查後發現許男滿身酒氣,也測得酒測值0.30,而他的車上還有一隻保育類的穿山甲。雖然許向警方坦承自己酒駕,卻否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辯稱「我知道那是穿山甲,但不曉得是保育類動物。」許姓男子也說,擔心穿山甲被砂石車輾斃才會捕捉,之後要帶回苗栗山區野放,沒有變賣的意圖。
法官認定,當時許男車上還有其表弟,加上2人都是原住民,應能明確知曉穿山甲是保育類動物,對於男子所說的「不知情」採保留態度,再加上他所稱的「怕被輾斃要放生」,卻不是選擇在滿是野放地點的南清公路執行,又為何是放在後車廂裡載牠到竹東走高速公路,種種不合理之處,認為供詞不足以採信。
▲男子酒駕遭攔查,穿山甲因而逃過一劫。
許姓男子前一年才因酒駕遭判刑5個月,如今再犯已構成酒駕累犯,危及道路安全、缺乏尊重他人生命安危。法官認為,許男為一己之私罔顧政府保育野生動物的用心、無視生態與自然環境平衡,且供詞狡辯,犯後態度不良,因此依酒駕判刑6個月,易科罰金18萬元、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累犯,判刑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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