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主未加以管束狗狗,導致牠外出傷人確實有疏失。(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寵物小組/綜合報導
新竹一名89歲婦人飼養一隻黑狗幫忙看家,由於具有攻擊性先前曾撲咬鄰婦,飼主知道後仍未加以管束,導致牠再次跑出家門咬傷鄰居,令對方憤而提起告訴。新竹地院法官認為,飼主年紀超過80歲,依法應減刑,但仍有過失行為,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20日,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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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新竹縣1名89歲的陳姓老婦人飼養一隻狗來看門,只是狗狗個性好強,經常跑出家門,但對方並未將狗繫上牽繩或口罩,先前曾咬傷過薛姓女鄰居。去年10月間某日中午,薛姓女鄰居走路經過老婦家門口,黑狗又衝出攻擊,造成她左小腿擦挫傷。
雙方進和民事調解不成,陳婦拒絕道歉,讓受傷的薛性鄰居堅持控告過失傷害。陳婦到案坦承疏失,法官認為,被告身為飼主卻疏於妥善看顧,未對犬隻施以適當的管束,導致牠無故咬傷人,事後未能與受傷鄰居達成民事和解或賠償的損害,實應非難,加上事後的冷漠態度,未曾為任何道歉或和解賠償,證實飼主確實有疏失。
新竹地院法官審酌老婦已高齡89歲,依法應予減輕其刑,但身為飼主卻未盡到該做的責任,事後未道歉,依照被告智識程度、平日生活狀況與經濟能力、鄰居的傷勢,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20日,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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