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何睿宜/綜合報導
新北三峽地區一對獼猴母子誤入捕獸鋏陷阱,社團法人台灣愛克特動物重生救援協會(ACT for Animals)14日下午趕往搶救,無奈小猴在送往醫院的途中就死亡,讓人相當心疼不捨。協會目前已找到非法放置捕獸鋏的果園園主,將向動保處進行檢舉。
台灣愛克特動物重生救援協會表示,2隻猴子都中了捕獸鋏,救援人員在沒有使用吹箭的前提下,花了2個多小時抓到牠們,「看牠們依偎在一起的樣子非常像母子。」照片中,小猴面色蒼白,依偎在媽媽的懷裡,可惜終究沒有撐過難關,在抵達動物醫院之前就已失去生命跡象。
協會指出,猴媽媽目前住院中,「醫生還要觀察是不是需要截肢或可以保住腳。」另外,救援人員於15日清晨錄到果園園主坦承放置捕獸鋏的對話,屆時將向動保處進行檢舉。►即時接收毛毛軍團訊息!快加寵物雲Line
▲台灣獼猴慘遭捕獸鋏夾住。(圖/社團法人台灣愛克特動物重生救援協會提供)
▲小猴臉色蒼白地依偎著媽媽。(圖/社團法人台灣愛克特動物重生救援協會提供)
台灣獼猴吱吱黨也於臉書分享這起事件並寫道,「雖然自2011年開始,已明文禁止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捕獸鋏,捕獸鋏的使用仍然泛濫,光是壽山今年就有9起獼猴被獸鋏夾傷的記錄。」►ETtoday寵物雲有IG了,快按追蹤
依動物保護法第14-1條「捕捉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獸鋏」,同法第14-2條「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違法放置捕獸鋏或販售捕獸鋏都將被依同法第30條處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如因使用捕獸鋏致犬貓斷腿,將依同法第25條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不得以獸鋏捕抓野生動物,如放置獸鋏夾傷保育類野生動物,將依同法第41條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獸鋏夾傷人,行為人亦負有法律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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