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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通過動保條例!「6項新規定」一次看 遛狗不牽繩罰1.5萬

▲▼新北動保自治條例三讀通過,6項新措施領先全國。(圖/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新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動保自治條例」,6項新措施領先全國。(圖/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新北市議會21 日三讀通過「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包含遛狗繫繩、飼主和場所管理人須善盡動物救援責任、動物長照機構須取得認證、獸醫院所發現動物受虐受傷應主動通報、不得使用劣藥治療動物、寵物買賣業者應提供定型化契約給購買者等6項新措施,待行政院核定後,即會公布施行。

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表示,為保障高齡、殘疾動物需求,新北市議會通過「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率先納入動物照顧服務管理,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必須符合專業人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違者將開罰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而且得按次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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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也把動物用劣藥問題納入規範,規範任何人不得在新北市內故意使用動物用劣藥治療動物,違反者將處3至10萬元罰鍰,希望能降低施打過期疫苗及劣藥風險。另為避免民眾消費爭議,也明定寵物買賣業者應將公版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並提供給購買者,違反的業者也將被開罰。

▲▼新北動保自治條例三讀通過,6項新措施領先全國。(圖/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為保障高齡、殘疾動物需求,新北市規定經營寵物長照機構,必須有專業人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圖/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

至於常見飼主帶寵物散步,因為未牽繩而引發意外,這次也納入規定,飼主遛狗時必須依體型及種類,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若違規將被裁處3000至1萬5000元罰鍰,避免影響用路人安全,造成不可挽回傷害。但考量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不受此限。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動保自治條例主要補充動保法規現階段不足之處,從飼主、場所負責人、獸醫診療機構、動物長照機構等多方層面,加強相關人員照顧動物責任,另外像私人場所管理人不得拒絕動保處人員稽查、販賣山豬吊等攸關動物受害問題,也全納入法條,後續待行政院核定後,即會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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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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