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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欠租惡霸犬遭棄「僅剩皮包骨」 動保科急找人:不排除開罰

▲▼惡霸(圖/翻攝自Facebook/浪愛幸福轉運站)

▲惡霸遭棄養在租屋處,動保處正積極尋找原飼主。(圖/翻攝自Facebook/浪愛幸福轉運站)

實習記者曾以馨/採訪報導

昨(2)日屏東潮州有隻惡霸犬遭到惡意棄養,「浪愛幸福轉運站」志工李小姐PO文表示,現場滿地的排泄物以及惡臭撲鼻,狗狗被綁在陽台上不得隨意移動,全身瘦到僅剩皮包骨。屏東縣政府農業處動保科針對此事回應,「目前正發公文給該名租客,聽完對方陳述後,會再決定是否會進行開罰。」

▲▼惡霸(圖/翻攝自Facebook/浪愛幸福轉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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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狗被發現時,是被綁在陽台上不能隨意走動。(圖/翻攝自Facebook/浪愛幸福轉運站)

屏東縣動保科科長李繼雅,接受《ETtoday寵物雲》採訪時表示,接獲通報後開始用電話聯繫原飼主,電話有播通遲遲無人回應。目前正在調戶籍地資料,發送公文給該名租客,之後聯繫本人,會要求對方針對此事作出回應,若有惡意棄養的行徑將會依法開罰。

該隻惡霸犬10月底就進入動物醫院接受治療,科長說道,「通報人其實10月初就救援這隻狗狗,期間不忍心毛孩受這般痛苦,這個月初才決定向動保科通報,希望用法律程序制裁該名租客。」

▲▼惡霸(圖/翻攝自Facebook/浪愛幸福轉運站)

▲惡霸犬目前正在動物醫院接受治療。(圖/翻攝自Facebook/浪愛幸福轉運站)

李小姐在貼文中心疼說道,看了狗狗的狀態非常痛心,並承諾會持續協助狗狗結紮以及認後續認養,「這一個不負責任的人,把自己生活搞得一塌糊塗就算了,還要連累可憐狗兒跟著,差點陪葬一條無辜生命。」

根據動保法第5條規定,飼主飼養之動物,得交送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收容處理外,不得棄養。若是違反的飼主,主管機關可依法處飼主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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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惡霸犬棄養動保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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