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謝曉菁/綜合報導
任意放生是會觸法的!中國大陸一名徐小姐在2021年砸重金向劉姓魚販購買約1萬公斤的魚,並將其放生,但這個「善意」舉動卻觸犯了法條。2022年9月底,檢察機關依法對徐小姐提起訴訟,最終判她需繳交人民幣5.8萬(約新台幣25.7萬)元,而販售魚隻給徐小姐的劉姓魚販也要負連帶責任。
綜合陸媒報導,江蘇省一名徐小姐2021年為了祈福治病,花了人民幣6.67萬(約新台幣74萬)元,向劉姓魚販購買了黑魚與鯰魚,並帶到長蕩湖邊放生,一共放了1.25萬公斤的鯰魚。但其放生的鯰魚卻不耐低溫大量死亡,當地漁政單位在接下來的10天打撈約1公斤的鯰魚,經鑑定判斷此種魚是一種名為「埃及鬍子鯰(革鬍子鯰)」的魚種。
▲當地漁政單位打撈鯰魚。(圖/微博@头条新闻)
原來此埃及鬍子魚產於非洲尼羅河流域,屬於外來種生物,在中國大陸是禁止放生的,因此當地檢察機關以「嚴重危害長蕩湖水生態系統罪」向徐小姐與劉姓魚販提起公益起訴,並向其求償約人民幣9萬(約新台幣40萬)元的打撈費、運輸費、無害化處理費等應急處置費用。
這起案件直到2022年9月才宣判結果,徐小姐因非法放生外來種生物,且破壞長蕩湖的自然環境,其天然資源損失約人民幣4萬5千(約新台幣20萬)元,遭判刑繳交罰金,約人民幣5.8萬(約新台幣25.7萬),而販售魚隻給徐小姐的魚販也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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