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紫冠亞馬遜鸚鵡為一級保育類,沒有登記不能飼養。(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下同。)
記者林韋辰/綜合報導
新北市政府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有人在汐止拱北殿以俗稱戰鬥籠之誘捕籠捕捉綠繡眼,捉鳥行為已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下稱野保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動保處前往帶回13隻綠繡眼、鳥籠及誘捕籠各2個,並依野保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罰新臺幣6萬元。翁姓行為人獵捕到的野鳥也全部被帶到公園野放。
民眾檢舉翁姓行為人在汐止拱北殿架設誘捕籠捕捉綠繡眼,動保處派員前往巡查,現場發現2個鳥籠及2個雙層構造誘捕籠,下層關鳥,上層為陷阱,籠蓋掀開撒有食物在內,藉由鳥叫聲及食物引誘同類進入陷阱,誘捕野生動物事證明確,將綠繡眼、鳥籠及誘捕籠帶回動保處。
▲誘捕籠共分兩層,第二層關綠繡眼及水果吸引野鳥,只要野鳥足部踏在最上方機關,即馬上落入第一層的陷阱中。
▲掛設在桂花樹下,吸引野生鳥類接近。
在約談翁姓行為人後,將鳥帶往公園野放。動保處表示,翁姓行為人說他從小就對綠繡眼情有獨鍾,只知道保育類野生動物不能飼養,並不知捕捉一般類野生動物飼養會違法。
▲新北市動保處會同保七查證。
隨著少子化時代來臨,飼養寵物蔚為風潮,動保處統計去(111)年接獲3起民眾違規飼養野生動物通報,包括新莊區吳君捕捉白鼻心飼養;三重區賴君飼養綠繡眼、五色鳥;石碇區劉君捕捉台灣獼猴飼養,動保處皆依野保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罰新臺幣6萬元。
▲動保處同仁,會同行為人將非法誘捕綠繡眼,帶到公園野放。
動保處提醒,寵物來源要慎選,如果捕捉野生動物飼養或購買來路不明保育類野生動物,則違反野保法將會受罰。常見野生動物如食蛇龜、班龜、紅斑蛇、龜殼花、黑眉錦蛇、山羌、鼬獾、白鼻心、穿山甲、領角鴞、綠繡眼、麻雀、白頭翁等;未經登記人工繁殖保育類動物和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有害生態環境、人畜安全之虞之原非我國原生種野生動物如綠鬣蜥、海蟾蜍;另動物保護法第8條禁止飼養動物包括,美洲巨水鼠科動物、食人魚、電鰻科動物、比特犬、臺灣獼猴等,以上這些動物都不能當寵物飼養。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民眾飼養前先做功課,了解哪些動物不能飼養,懂牠再養牠,讓每隻寵物都能得到妥善照顧。許多民眾喜歡養鳥,其實鳥類並不如想像中容易飼養,鳥類會鳴叫需要陪伴,生病時會隱瞞,假裝進食,飼主需要細心察覺。同時也評估自身能力和住家環境,提供寵物妥善飼養空間,避免環境不良,造成動物逃逸或傷害,用心照顧毛寶貝一生。若棄養動物將違反動保法第5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29條第1項第1款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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