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保處到移工租屋處發現遺留的動物毛髮。(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記者闕雁琳/綜合報導
新北市動保處接獲舉報有移工於租屋處疑似屠宰貓狗,立即派員會同汐止分局警員前往外籍勞工租屋處查察,現場查獲疑似動物毛髮及骨頭,排水溝處也有遺留的動物毛髮,皆送至法務部調查局鑑識科進行鑑定。事後承租人到警局自首,表示宰殺動物為山羌,經調查局第一次鑑定報告亦為山羌,該案涉及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處6萬至30萬元罰鍰。
新北市動保處4月10日接獲舉報,民眾表示在4月8日晚間發現外籍勞工有疑似屠宰貓狗行為。動保處立即會同汐止分局前往外籍勞工租屋處稽查,於租屋處敲門無人應答,動保處人員於租屋處外排水口搜尋時發現疑似動物毛髮,並在聯繫到承租人後進到屋內搜查,在屋內房間、浴室及冰箱內搜查採集到疑似動物毛髮及動物骨頭,已送至調查局鑑識科鑑定為何種動物的毛髮。並於4月11日請承租人至派出所製作談話筆錄,承租人表示不認識涉案人員,也不清楚相關案情,目前已交由警方追查。
▲▼現場找到的動物骨頭和毛髮送至鑑識科進行鑑定。(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事後承租人在於4月20日至派出所自首,表示宰殺的動物為山羌。經調查局第一次鑑定報告亦為山羌,該案涉及獵捕一般類野生動物,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9條第1項1款規定,處6萬至30萬元罰鍰,動保處不敢大意,仍不排除有犬貓遭宰殺。
▲承租人事後自行到警局自首,捕獵動物為山羌。(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
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自2019年1月公告修正後,山羌、獼猴都從保育類調整為一般類野生動物,許多民眾誤以為一般類野生動物就不受保護,可以任意捕捉或狩獵。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無論是保育類還是一般類野生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皆不能捕捉或獵殺,任意捕捉獼猴或山羌回家飼養或宰殺,將面臨6至30萬元的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讀者迴響